關於“維歲冬享駕之日”的補記
(首發)
程少軒
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
前日,筆者在本網站發佈了《也談〈周訓〉的“維歲冬享駕之日”和“臘之明日”》一文。該文在閻步克先生《“維歲冬享駕之日”與“之明日”小考——北大竹書〈周訓〉札記之一》一文研究的基礎上,認為《周訓》“維歲冬享駕之日”讀為“維歲終享賀之日”;原釋“
之明日”當釋“臘之明日”,指過臘小年。同時,筆者還推測“維歲終享賀之日”最有可能是指冬至🤏🏽。
文章發佈後,筆者發現自己在討論這兩個詞時對閻步克先生文有一錯誤理解🤽🏿。閻步克先生認為“維歲冬享駕之日”和“臘之明日”與兩個不同的祭祀有關,但並沒有認為這兩個日子一定是不同的。筆者則在默認兩者必然是兩個不同日子的前提下作了考釋。
閻先生在描述簡文時說📹:
北大竹書《周訓》內容,是周君主昭文公對共太子的訓誨👵🏿✷。訓誨每月一次,所以《周訓》結構也以月份為綱😥、每月一章🧑🏻🦰。各章照例以“·惟歲某月更旦之日,龏太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🌖,用茲念也”開頭🙍🏻♂️,以“已學,太子用茲念斯,乃受之書而自身屬之曰:汝勉毋忘歲某月更旦之馴”結尾。
據此可知,《周訓》每章結尾的“某月更旦之馴”與開頭的“惟歲某月更旦之日”相呼應。而“歲冬享駕之日”一章開頭、結尾分別是簡2290和簡2280:
·維歲冬享駕之日,龏大子朝🧗🏻♀️。周昭文公自身貳之🫰🏻,用茲念也🤦🏼♀️。曰(2290)
女勉毋忘臘之明日親歲之馴🧘🏿♂️。大凡六千(2280)
與其它章節比較,可以確定“歲冬享駕之日”與“臘之明日”是同一天的兩種不同說法。因此筆者前文推測“歲冬享駕之日”是冬至的結論錯誤。“享賀之日”也應該是過臘🛵。過臘為小新歲,也須行聘享朝賀之禮,以“享賀”名之無疑也是恰當的。而且過臘確在年末,冬至則要早一個月左右,過臘顯然比冬至更適合稱“歲終”👨🏿✈️。
2011年6月7日補記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6月7日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6月7日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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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訓》結構也已月份為綱
各章照例一
是不是“以”👳🏻?打错了🥄?
已學,太子用茲念斯,乃受之書而自身屬之曰:
是不是当断为:
太子用茲念,斯乃受之書而自身屬之曰
是“以”字打錯了💆🏻♀️,多謝指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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