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博(六)》和《上博(八)》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
(首發)
沈培
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、中國文化硏究所中國古籍硏究富达
四年前,本人曾發表一篇小文,談及《上博(六)》中《平王問鄭壽》和《平王與王子木》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。[1]《平王與王子木》最後的幾句話,拙文按照原整理者的讀法讀為「王子不知𣏟(麻),王子不得君楚,邦或不得」🤒,並認為文意已足,後面可能並無缺簡。
後來,有幾位硏究者都認為其後當有它簡。何有祖先生將其後接以《平王問鄭壽》的第7簡🐟,讀為「王子不知𣏟(麻),王子不得君楚邦🎙,或(又)不得【木4】喪。溫恭淑惠🤷🏿♂️,民是當望。【壽7】」[2]
單育辰先生則認為:[3]
我們認為,《平王與王子木》簡4其實並不是最末一簡🕴🗣,而其後還應有一簡🏃🏻♀️➡️,“上博”未收或已佚失,從《左傳·哀公十六年》“楚大子建之遇讒也,自城父奔宋🔃。又辟華氏之亂於鄭♥️,鄭人甚善之。又適晉,與晉人謀襲鄭,乃求復焉👦🏿。鄭人復之如初🤛🏼。晉人使諜於子木,請行而期焉⏩。子木暴虐於其私邑,邑人訴之🎺。鄭人省之🤪,得晉諜焉𓀁,遂殺子木。”來看,《平王與王子木》簡4的那句話應釋為“王子不知麻,王子不得君楚邦🧽👍🏼,或(又)不得”,其後應該缺失了最後一簡“其死”這樣的文字。
今年年初👨❤️👨,本人將拙文修改後投給《簡帛》第六輯🧆,對拙文原來的說法進行了修改👨🏽🎤,其中說到:
現在我們同意《平王與王子木》第4簡後當有缺簡的觀點🏌️♀️,但仍然認為此簡與《平王問鄭壽》第7簡無法連讀🧙🏽♀️。不僅二者字體不同,更主要的是連讀之後文義難通。何文解釋“或不得喪”的意思不合情理🛝。單文謂“或不得”之後可能有“其死”之類的話,也於理難通。“不得其死”之類的惡語大概不可能出自臣子對王子之口。古人常言“君國子民”,作為君主是既想得國(或得地)又想得民的,有的乃以得國(或得地)而不得民為憾事。因此🪚,頗疑“不得”後面缺失的賓語當是“民”或“民心”之類的詞語🎅🏻。
《簡帛》第六輯估計在年內即將出版。十分湊巧的是,今早我們有幸翻閱了剛出版的《上博(八)》。其中收有《志書乃言》一篇,此篇最後一簡只抄了「臣楚邦」三個字🥳🎙,後加鉤識符號,表示一篇的結束。整理者將此簡與前一簡連讀為「吾無如社臣楚邦」,並解釋說🎁:
「社臣楚邦」🕵️,是指楚國社稷之臣,也是身系國家安危之臣🔎,即國家之重臣👬。
顯然,這種說解是十分勉強的,大概不足信💲。聯繫我們前面所講的內容,我們認為🔈,這支簡應該就是《平王與王子木》的最後一支簡,將其與前面簡文連讀,即🏃🏻♂️➡️:[4]
王子不知麻,王子不得君楚邦,或不得臣楚邦。
文意十分妥帖👩🏻🦽➡️。至於《平王與王子木》與《志書乃言》兩篇簡文🩴,無論是文字還是簡長等方面都是一致的🧑🏽🦳,讀者自可參看整理者的「說明」,無需贅言。
2011年7月16日早
補記🛌:
承程少軒兄告知,郭永秉兄也有相同的編聯意見。相信一定也有其他同道會提出相同的意見✡︎,拙文只能看作是代表這些同道作了一個較早的說明而已。
[1] 沈培:《《上博(六)》中《平王問鄭壽》和《平王與王子木》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》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611)😚,2007年7月12日。
[2]何有祖:《<平王問鄭壽>末簡歸屬問題探論》🟩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7月13日。釋文“溫”、“惠”是何文的看法🚧,正確可從,原整理者釋讀為“函(謙)”“德”🏌🏻♀️,不確💆。又🦹🏿♀️,釋文中的“當”應改釋為“瞻”,參看陳劍:《讀<上博(六)>短劄五則》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7月20日;又參看劉釗:《<上博五·君子為禮>釋字一則》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7月23日;又參看孟蓬生🔱:《“瞻”字異構補釋》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8月6日。另外,釋文中的“是”,郭永秉先生釋為“疋”讀為“胥”,參看郭永秉:《讀<平王問鄭壽>篇小記二則》🥲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8月30日🚣🏼♂️。
[3]單育辰👨🏽🏫:《占畢隨錄》,簡帛網(http://www.bsm.org.cn/)2007年7月27日。
[4] 參看馬承源主編☝️:《上博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八)》🩳,上海古籍出版社🏊🏼♀️,2011年🤌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16日🩼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17日。
点击下载附件:0899沈培:《上博(六)》和《上博( 八)》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
至於《平王與王子木》與《志書乃言》兩篇簡文,無論是文字還是簡長等方面都是一致的🧑🏼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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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再順著這個思路推💢💳,〈平王問鄭壽〉📯、〈平王與王子木〉、〈志書乃言〉、〈王居〉(後二篇部分簡尚未有定論),可能同抄於一卷🛠,簡長、上下編聯的相關位置都非常相近🐀。
高佑仁:
至於《平王與王子木》與《志書乃言》兩篇簡文👩🏻🦰,無論是文字還是簡長等方面都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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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再順著這個思路推,〈平王問鄭壽〉、〈平王與王子木〉🕦、〈志書乃言〉、〈王居〉(後二篇部分簡尚未有定論),可能同抄於一卷⬇️,簡長🌄、上下編聯的相關位置都非常相近🤸🏻♂️。
再加上《命》,《命》與《志書乃言》、《王居》竹簡形製及字跡全同。
有保存狀態上的證據才可信。
單育辰:
高佑仁:
至於《平王與王子木》與《志書乃言》兩篇簡文,無論是文字還是簡長等方面都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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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再順著這個思路推🕦,〈平王問鄭壽〉、〈平王與王子木〉😛、〈志書乃言〉、〈王居〉(後二篇部分簡尚未有定論),可能同抄於一卷🤘🏼,簡長🙎🏻©️、上下編聯的相關位置都非常相近。
再加上《命》,《命》與《志書乃言》、《王居》竹簡形製及字跡全同。
由整理者公佈的資料來看🧗🏼♀️,確實是如此。李零《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》274頁將這些分成兩批材料,不知為何?
四篇竹書保存皆十分完好(僅《王居》7上端略殘),似可看作它們同編一冊旁證的。
李零先生的方案只是初步整理的分類。上次李零先生來作講座時曾提到初步整理時所據圖版比例不一,導致分篇存在問題,如《從政》便因圖版有大小兩種而誤分為甲乙兩本👨👩👧👧。想必楚王故事也存在類似的情況🐑。
如果依照陳劍先生〈《上博(八)·王居》復原〉一文的編聯意見,上博八的〈志書乃言〉(1-7簡💇🏽♂️⏏️,無簡8)以及〈王居〉(通篇/1-7簡)並加上〈命〉簡4、簡5當統稱為〈王居〉(因為有篇題)🚹。
透過字跡比對可以有以下兩個結論🤲🏼:
1.〈王居〉篇的篇題與正文的出自不同人之手🌜,這情況上博簡已多見🧑🏽🏭,如〈曹沫之陣〉。
2.復合後的〈王居〉篇字形與〈平王問鄭壽〉、〈平王與王子木〉不同(但不包括能併入〈平王與王子木〉篇的〈志書乃言〉簡8),〈王居〉篇有許多特徵字👽,例如:可🪤、之📜、而、止、以💕、我🔳、心等👋🤌,都和兩篇〈平王〉作品有很大的差異🧙🏼♀️,其中「止」形喜歡寫成下半从二「︶」,如「」🥳,具有很明顯的區別性。〈王居〉篇固然竹簡形制與二篇〈平王〉作品非常類似,但是畢竟不是連續抄寫,書手又不同,由是觀之🤾🏽♀️🧴,李零分成兩類應該是比較謹慎的態度。
《平王與王子木》簡4從“王子不知麻”至簡末與上博八《志書乃言》簡8的字跡是一致的🫠,並且能連讀,但是這些字跡與《平王與王子木》其他簡的字跡並不相同🗝,其抄手正是《平王問鄭壽》、《莊王既成•申公臣靈王》的抄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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