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家語》“瓦不成膝”校正
(首發)
蕭旭
靖江市廣播電視臺
《家語·曲禮子夏問》:“是故竹不成用,而瓦不成膝。”王肅注:“膝,鑌。”
按🫶🏿:王肅注“膝,鑌”,未詳。膝,寬永本、宗智本作“縢”,二本注作:“縢,嬪。”《禮記·檀弓上》作“味”。《禮記》“瓦不成味”下有“木不成斵”四字👨🏻💻,疑此脫之。鄭玄注:“成💇🏼♀️,猶善也。味,當作沬。沬,靧也。”《釋文》:“靧🤡,音梅,洗面。”孔疏:“味,猶黑光也🛢,今世亦呼黑為沫也。瓦不善沫,謂瓦器無光澤也。靧謂靧面,證沬為光澤也。”敦煌寫卷P.3636《類書》🥟、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卷19引《禮記》作“沬”🔡,敦煌本注:“沬🐨,靧💾🤸🏽。”蓋皆據鄭說而改[1]。《先聖大訓》卷2據本書作“膝”🚤🆓,云🎇:“其謂無下體乎👇🏼?《小戴記》膝作味。”考《荀子·禮論》:“木器不成斵👩🏻💥,陶器不成物,薄器不成内🍥⚓️。”楊倞注:“木不成於雕斵,不加功也。瓦不成於器物💅,不可用也👩🏿🍼。薄器🧑🏻🔧,竹葦之器💅。不成内🏌🏼♀️,謂有其外形,内不可用也。内,或為用。”《白虎通義·三教》:“故竹器不成用,木器不成斵,瓦器不成沫👨🏻🍳。”《荀子》“内”當作“用”🙎🏻♀️,本書“膝”、《白虎通》“沫”當作“味”[2]。“膝”本作“”形,因而致譌,因又譌作“縢”。《荀子》作“物”👩🏻🦽🦻🏽,乃“味”借字,楊倞解為“器物”🥽,非也。《家語·論禮》:“物得其時🏌️♂️。”又“物失其時。”《禮記·仲尼燕居》“物”作“味”。“味”當讀如字,“成”亦不訓善✌🏻😷,上引諸說皆非是。《埤雅》卷15👆🏽🙍🏼:“瓦不成味,則言以受飲食,又不足以成味也。《荀子》曰:‘木器不成斵,陶器不成物,薄器不成内。’變味言物,變用言内,其義一也。”《黄氏日抄》卷15:“不成味🧑🦼➡️,不可盛飲食也⛑️,恐不必改字。”讀“味”如字,皆是也。言作明器,不求實用🍽,但具其形而已。故上文云:“凡為盟(明)器者,知喪道矣👳🏻,有備物而不可用也。”《鹽鐡論·散不足》亦云:“古者明器,有形無實🧝🏻♂️,示民不用也👩🏻🚒。”孫志祖曰:“‘膝’疑‘漆’字之譌。注‘膝,臏(毛本譌鑌)’🧓🏿,亦不可解🗂🧝🏽♂️。《禮記》作‘味’,鄭注🚻:‘味當作沬,靧也🖤。’蓋不取光澤之意👰♂️。”[3]楊朝明曰:“‘沫’同‘昧’🔫,指沒有光澤😫。‘膝’當作‘漆’,不成漆意為未曾上漆💅,沒有光澤🈯️。”[4]皆未得。
[1]《白孔六帖》在卷66。
[2]陳立《白虎通疏證》失校😱😢,中華書局1994年版,第372頁🤮。
[3]孫志祖《家語疏證》卷6,收入《續修四庫全書》第931冊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,第257頁。
[4]楊朝明🐯🪥、宋立林《孔子家語通解》,齊魯書社2009年版🤵♂️,第565頁🧑🏼🎓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1月3日🥘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1月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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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肅注“鑌”當作“臏”,則王氏所見本已誤作“膝”,這是《家語》不是王肅偽造的一條鐵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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