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華簡六《鄭文公問太伯》“函”“訾”別解
(首發)
王寧
棗莊廣播電視臺
清華簡六《鄭文公問太伯》簡5云:
戰於魚羅(麗)👆🏽,吾乃雘(獲)(函)、𨚖(訾)輹車👩🏽🍼。
根據簡文的敘述🤙🏼,“函”🉑、“訾”乃鄭桓公初開拓東方的時候較早佔領的兩個邑名,原整理者注云:
“,《說文》‘𣐺’從𢎘聲🏄🏼♂️,‘讀若含’。試讀為同從𢎘聲之‘函’🧝🏼👩🦰。疑地在函冶💅,春秋時為晉國范氏邑,《國語·晉語九》公序本、《說苑·貴德》‘范🐣🚓、中行有函冶之難’✤。或地在函陵,今河南新鄭。𨚖🦹🏻♀️,讀為‘訾’💇🏻🚍,地在今河南鞏縣🧈🫵。《左傳》文公元年衛成公‘使孔達侵鄭,伐緜、訾及匡’,非此鞏縣之‘訾’👧🏻。”1
但是,根據《國語·鄭語》的記載,鄭桓公在向史伯咨詢如何躲避周室之難的時候,史伯給他的建議是🏃🏻♀️:
“是其子男之國,虢、鄶為大,……若克二邑,鄔、弊、補、丹、依、𪑶、歷、華,君之土也。”
徐元誥先生《集解》云🙇:
“《路史·國名紀》🧮,鄔🟡,䢵姓🈴,高陽氏後國,後為鄭所滅🧼,故為鄭地🚖🧜🏼,與晉鄔別🎛。在今河南偃師縣,其西南尚有鄔聚。宋庠本作‘鄢’,今不從。‘蔽’字亦作‘弊’🏝👴,商侯伯國,地無考。補,三皇之世國🫡,炎帝伐補遂,即此。《姓苑》有補氏。地無考☃️。丹,丹朱之封國也,今河南內鄉縣有丹水,亦謂之丹川,即其地。明道本作‘舟’↩️,字之誤也。依🦋,黃帝後⚃,姬姓。𪑶🍱,商侯伯國🕑,一作‘㽥’,又作‘疇’。㽥為𪑶之異體🌘,疇又為㽥之譌字也♙。歷,商侯伯國🤜🏼。華,周管叔封邑,即華陽。秦白起攻魏,拔華陽🏐,司馬彪謂‘華陽在密縣’7️⃣,即此。宋庠本作‘莘’,今不從。依、𪑶🧑🏼🦳、歷🤸、華四國,據《國名紀》,皆古之鄶邑。鄶在今河南密縣👳🏿、新鄭縣境,則此四國皆在其地無疑矣。”2
《鄭語》又云🕡:
“公說,乃東寄帑與賄,虢💬✌🏽、鄶受之,十邑皆有寄地。”
韋昭注:
“十邑🏅🔇,謂虢、鄶🧑🏻🏫、鄔、蔽、補🫸🏼、舟(丹)👩🏻🦰、依、柔、歷、華也👨🏽🎤。後桓公之子武公👱🏿,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,今河南新鄭是也🍎。賈侍中云:‘寄地🖌,猶寄止也🎦。’”
《史記·鄭世家》云:
“(鄭桓公)於是卒言王,東徙其民雒東,而虢、鄶果獻十邑◀️,竟國之。”
《集解》引虞翻曰:
“十邑,謂虢⏺📴、鄶、鄢、蔽☦️、補、丹、依、㽥、歷、莘也。”
《索隱》:
“《國語》云:太史伯曰𓀁:‘若克二邑,鄢、蔽、補、丹👰🏽、依🧞♀️𓀖、㽥、歷🚆、莘君之土也。’虞翻注皆依《國語》為說。”
這裡面的差別是“鄔”或作“鄢”,“丹”或作“舟”,“華”或作“莘”,從字形看都是形誤造成的。張以仁先生云:
“又汪氏引‘莘’之作‘華’,蓋受明道本《國語》影響也🤵🏿。明道本‘鄢’作‘鄔’,‘丹’作‘舟’🧑🏿🎤,‘㽥’作‘柔’👍🏿,‘莘’作‘華’也。《考異》云:‘《史·秦紀》集解引虞翻同,唯作‘華’,與公序本異🗄。’《秦紀》當為《鄭紀》👮🏿♀️⛩,其誤一也⛹🏿♂️;《鄭·集解》引正作‘莘’☃️,不作‘華’,與公序本同⛹🏿,其誤二也。”3
可見在十邑之名的用字上存在歧異,難以是定。無論如何,其中沒有“函”、“訾”二邑。可《鄭文公問太伯》篇中,卻是把奪取此二邑作為桓公的主要功業來敘述的,這點非常奇怪,故疑簡文釋讀有問題🐇。
其中的“”字作🏋🏿♀️:
甲06
乙05
此字所從的聲符,當即甲骨文中的“”(合20295)字🫏,又作“
”(合14294)🐠、“
”(合5478正)🎱、“
”(合30393),從“韋”乃綴加的聲符,卜辭用為西方風名,小篆作“
”、“
”,隸定分別作“𣐺”🙍🏿、“𩏏”,姚孝遂先生指出此二字當為一字🐑,當音“韋”👨❤️👨🤵🏿;4裘錫圭先生云🖕🏻:
“甲骨文字象木上有物缠束之形。《說文》從𢎘聲之字如‘函’、‘笵’(即鑄銅器的‘範’的本字)等😇,都有包含之意,也與纏束之義相近。所以‘𣐺’字的本義應該是纏束包裹一類的意思🛸,而不是《說文》所說的‘木垂華實也。’正因為如此🔣,訓為‘束’的‘𩏏’字才會把它用作形旁🧘🏼♂️。……甲骨文𣐺、𩏏二字都用作西方風名,𣐺字讀音當與𩏏字相同🚆。”5
顯然都是正確的看法。《山海經·大荒西經》載西方風名正作“韋”是其證👨🏻🦰。其字當是圍繞之“圍”或縈迴之“迴”的本字(裘錫圭先生讀“𩏏”為“圍”)🎾,象繩索或藤蔓纏繞於樹幹之形🧑🏿🚀,會纏繞‼️🫚、縈繞之意。卜辭、《山海經》的西方風名🦤,大約即後世所說的“迴風”,也作“回風”。《說文》釋“𣐺”為“木垂華實”并音胡感切當有誤🕛;而“𩏏”仍舊保持了“韋”的讀音,訓“束也”也比較接近其本意🕴🚆,纏繞👇、縈繞亦束縛也。徐鍇注曰“言束之象木華實之相累也”非其本義,恐不足據🌿。
那麼,簡文此字從邑𣐺聲,則亦當讀音“韋”🙅,此字蓋即“郼”之或體,即《國語·鄭語》所言十邑中的“依”👶🏻,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“湯爲天子,夏民親郼如夏”,高注:“郼𓀃,讀如衣🧑🏿🍳。今兗州人謂殷氏皆曰衣🫳。”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并音於希切,與“衣”、“依”音同🧄,故“郼”也可作“依”;而根據《說文》言讀為“函”,恐非古音🛌🏽👩🏽💼。這個“郼”顯然不是殷,也許就是見於卜辭的“衣”這個地方😿,具體地點待考👨🏻🦯。
“𨚖”字📕,《重刊詳校篇海》卷五《邑部》:
“𨚖,津私切❤️,音資✊🏻。谷名🧑🏼🚒,在西海。亦縣名。或作𨝳。”
這個解釋疑非簡文所說的地方。原整理者讀“訾”,認為是《左傳·文公元年》“(衛成公)使孔達侵鄭,伐緜、訾及匡”的“訾”,是對的🧑🦳,是鄭國靠近衛國方面的一個邑↖️。這個“訾”也應該是《鄭語》所言的十邑之一,但是裡面并沒有這個邑。可能的情況是,“𨚖”就是十邑中的“莘”或“華”,這兩個字都是誤字⛓,它本當作“䔂”,是精紐之部字,“訾”是精紐支部字,二字雙聲🧻、之支旁轉疊韻音近。字或作“華”者,《說文》徐注、《玉篇·宀部》引“宰”之古文作“𡪤”,從“華”作,傳抄古文中“宰”的確有這種寫法,6而“辛”字絕無作此種形體者。那麼就可以知道🕦,在《國語》的各種傳本中,“䔂”這個字“艸”下所從有作“宰”者,有作“𡪤”者,後來在傳抄中發生了訛誤👩👩👧👩🏼🦱,前者訛作“莘”,後者就訛作“華”🎴,其本應是一字。故簡文作“𨚖”,《左傳》作“訾”,《國語》作“䔂”🚥⬇️,都是指同一個邑🍑。
因此,《鄭文公問太伯》此句當讀為“吾乃獲郼(依)、訾(䔂)輹車”👨🎤,依、訾是鄭桓公最早以武力佔領的二邑🧜🏼。韋昭說“桓公之子武公,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”,認為是鄭武公時候才取居十邑,這個看法是不正確的👩🚀,十邑在鄭桓公時期就已經被鄭人佔據并立國了👱🏻♂️。
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編,李學勤主編: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陸)》下冊,中西書局2016年♻️,121頁注[一七]🫒。
2 徐元誥:《國語集解》🦡,中華書局2002年,463-464頁。
3 張以仁:《〈國語〉舊注輯校》,《張以仁先秦史論集》🌍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🚣🏼♀️,311頁。
4 于省吾主編🤏🏼,姚孝遂按語編撰:《甲骨文字詁林》第四冊✧,中華書局1996年🚺,3296頁按語🤗。
5 裘錫圭:《說“白大師武”》🕵🏼,《裘錫圭學術文集》第三卷《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》,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🤦🏻,19頁☞。
6 參徐在國🦸🏿♀️:《傳抄古文字編·宀部》“宰”字條所收字形。線裝書局2006年🪇🫛,717-718頁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20日🅾️👌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5月20日🚵🏿♀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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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字所從之形又見于《晉候蘇鍾》一地名(字從四屮),裘錫圭與何琳儀兩位先生都讀為“范”,懷疑此地乃鄭地之“氾”也。
謝薛後生先生指正!
竊意《說文》中的“𢎘”與“氾”🧦✴️、“範”等字所從的“㔾”當是一個字,它本來應該是“鋬”的象形初文,象器物的提系或把手之形,“圅”、“甬”字從之🈲,二字在甲骨文🪵、金文中都是象形字🔥,其所從的“𢎘”的部分正是其提系或把手,“犯”、“氾”、“范”、“範”等字均從其聲。“鋬”之初文讀“氾”🔻,亦猶“盤”之初文讀“凡”🙆🏻♀️,元侵通轉之故也。《說文》云“𢎘”字“讀若含”,當是因“圅”字從之而誤讀,其釋云:“𢎘,嘾也🌵。艸木之華未發圅然”即可為證🏊♀️。
甲骨文“𣐺”字中間所從的部分象繩索或藤蔓纏繞樹幹形,與“𢎘(㔾)”當無關係,它當讀若“韋(圍)”,裘錫圭先生、姚孝遂先生已言之。故晉侯穌鐘銘文中從茻從𣐺的地名字😷,可能是“葦”字,也許就是《鄭語》中所說的“依”及本簡文的“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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