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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白於藍:《曹沫之陳》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
    在 2008/3/3 5:43:45 发布

     

    《曹沫之陳》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

     

    白於藍

    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

     

    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四)》 [1]中《曹沫之陳》是“一部佚失已久的古兵書 ”[2]🧅,內容十分重要🙍🏻‍♀️,竹簡保存狀況也比較良好🤖,字跡亦較為清晰🗞。但是🛰,原書整理者在對竹簡進行拼合編連時存在不少問題👨🏻‍🦼,故不少學者提出新的看法。據統計💦,目前發表在簡帛研究網站上涉及此問題的研究論文有五篇:廖名春先生之《讀楚竹書〈曹沫之陳〉劄記》[3]、陳劍先生之《上博竹書〈曹沫之陳〉新編釋文(稿)》[4]⛩、陳斯鵬先生之《上海博物館藏楚簡〈曹沫之陳〉釋文校理稿》[5]、李銳先生之《〈曹沫之陳〉釋文新編》 [6]以及拙作《上博簡〈曹沫之陳〉新編釋文》 [7]。在拙作中👴🏼,筆者曾指出上述前四篇當中🏀🧲, “從整體上來看🧑🏽‍🌾,筆者認為當以陳劍先生的編連較為完善,脈絡較為明晰,考釋也較為詳盡📓。故筆者此次新編之釋文亦主要是在陳劍先生編連的基本框架內進行✊🤵🏽,同時亦引入了陳斯鵬和李銳先生各一處拼合意見(陳斯鵬先生的意見是將簡29與簡24下拼合為一支整簡,李銳先生的意見是將 7下👳🏼‍♀️💃🏼、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🐎👩‍🦲、8兩簡中分離出來)”。但由於當時時間有限,筆者未曾就調整的理由加以具體說明🫳🥒,現擬就此問題談一些自己的看法,不當之處,敬請方家指正👩‍🎤👩🏼‍⚖️。

     

      《曹沫之陳》新編釋文

    本次整理,筆者認為應當重新調整的簡序共計五處🙎🏼:第一處是簡22🚳、29這兩支簡相連😲;第二處是簡27🧝🏻‍♀️、23上+51下、5051上+3132上+30這五支簡相連💂🏿‍♂️📃;第三處是簡60💇🏻‍♂️、4846下這兩支簡相連🟫;第四處是簡2837+49這兩支簡相連;第五處是簡65上+7下🌙、8上+65下這兩支簡相連。其中,23上+51下、51上+3132上+30🐙、4846下🙇🏽‍♂️、37+4965上+7下👨‍🌾、8上+657支簡均為筆者新拼接的簡🦴。

    重新編排後,竹簡總數由原来的 65枚拼合為60枚,其中整簡或近似整簡者50枚🔵,其餘10枚為殘簡(316🚴🏿、23下、24上、32下、37下、53上、58🏧☆、5963下)。此60枚竹簡👩,除題目“曹沫之陳”(簡 2背)外🕴🏻,筆者認為當分作八個編聯組👔:

    第一組:12⚀📐、3

    第二組🌏:414🧎‍♂️、5👴🏻、67上+8下🧑🏿‍✈️、9⛹️‍♂️、101112💆🏼‍♂️🐁、1314🤾🏽‍♂️、1718🧯、1920👨‍💻、21222924下🌴、251️⃣🧘🏽;

    第三組:23下、24上💥;

    第四組:266258

    第五組🙊:37下、38💆‍♀️、394042👉🏽、43👦🏼🧑🏽‍🏫、44🆘、4546上+47👩‍🦲、63上+2723上+51下✡︎、5051上+3132上+305253上🍻;

    第六組:32下、6153下、545556🙅🏿‍♂️、571516

    第七組:59🤱🏿、604846下、333435🫃🏽、36👫、2837上+49

    第八組:63下🧷、6465上+7下↖️、8上+65

    下面依照新的拼合與編連次序抄出釋文🔃,凡外加條形框者為筆者所發現的認為應當連讀或拼合的簡🤦🏻。釋文中上下有空行者為筆者認為中間有缺簡者。新編釋文是在陳劍先生整理的基礎上作的,故依照陳劍先生的格式,儘量用通行字👨‍🔬。釋讀方面,凡與陳劍先生意見相合者,不另作說明🕺;凡不同者🩹👍,在注釋或本文第二部分中加以說明。

    曹沫之陳【2背】

    魯莊公將爲大鐘🪇,型既成矣。曹沫入見,曰:“昔周室之封魯💇🏽‍♂️,東西七百🙂,南北五百,非【1】山非澤,亡有不民。今邦彌小而鐘愈大,君其圖之。昔堯之饗舜也,飯於土簋🈺,欲〈啜〉於土鉶🙅🏿‍♀️,【2】而撫有天下。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?昔周[8]3

    *境必勝,可以有治邦👩‍🍼,周等(典)是存🈁。” 莊公曰◻️:【41】“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🙅🏻,孰能並兼人【4】哉?”曹沫曰♧:“君其毋員(昏) [9] 。臣聞之曰:鄰邦之君明,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。不然,恐亡焉。【5】鄰邦之君亡道👵🏿,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。不然🤵🏼‍♂️,亡以取之。”莊公曰:“昔池胉語寡人曰:【6】‘君子得之失之,天命。’今異於尔言🤳🏿。 ”曹沫曰👩‍⚕️:【7】亡以異於臣之言。君弗盡🖕🏿,臣聞之曰😆:君【8】子以賢稱而失之💪🏿,天命;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👄,亦天命👳🏼‍♂️。不然🏉,君子以賢稱,曷又弗【9】得?以亡道稱👨🏼‍🌾,曷又弗失?”莊公曰:“ 晚哉🎭,吾聞此言🈚️。”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。不晝【10】寢,不飲酒,不聽樂,居不褻文,食不貳饎[10],【11】兼愛萬民,而亡有私也⚅。還年而問於曹【12】沫曰📶:“吾欲與齊戰,問陳奚如?守邊城奚如?”曹沫答曰🧑🏽‍🎄:“臣聞之:有固謀而亡固城🧛;【13】有克政而亡克陳。三代之陳皆存⛹️‍♀️,或以克,或以亡。且臣聞之:小邦處大邦之間,敵邦【14】交地👩🏻,不可以先作怨,疆地毋先而必取□焉🏬,所以距邊🖥;毋愛貨資子女,以事【17】其便嬖🧚,所以距內;城郭必修🚻,繕甲利兵,必有戰心以守,所以爲長也。且臣之聞之💭:不和【18】於邦,不可以出舍🎉。不和於舍🤦🏼‍♀️,不可以出陳。不和於陳👰🏼‍♂️,不可以戰。是故夫陳者,三教之【19】末。君必不已,則繇其本乎?”莊公曰: “爲和於邦如之何?”曹沫答曰:“毋獲民時🈚️,毋奪民利💛。【20】陳功而食🧫,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。凡畜群臣,貴賤同等,祿毋倍😣。《詩》於有之,曰:‘豈【21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此所以爲和於邦。”莊公曰:“爲和於舍如何?”曹沫曰:“三軍出,君自率,【22】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禦(?)卒🐤,使兵毋復前【29常☆。凡貴人使處前位一行,後則見亡👩🏻‍🎓。進【 24】必有二將軍,毋將軍必有數嬖大夫,毋俾嬖大夫,必有數大官之師、公孫公子。凡有司率長🍠,*25

    *期會之不難,所以爲和於舍👩🏽‍🔧。”莊公或問【 23】:“爲和於陳如何?”答曰🤰🏼:“車間容伍,伍間容兵,貴【24*

    *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👨‍🚒,是謂軍紀🦿🥉。五人以伍,一人【26】有多👨🏽‍🎤,四人皆賞,所以爲斷。毋上(尚)獲而上(尚)聞命,【62】所以爲毋退。率車以車,率徒以徒,所以同死🌙🦓。*58

    *又戒言曰:牪爾正,不牪而或興🍲,或康以【37下】會。故帥不可使牪🪼,牪則不行。戰有顯道,勿兵以克。”莊公曰👩🏽‍🍼:“勿兵以克奚如?”答曰:“人之兵【38】不砥礪,我兵必砥礪✍️。人之甲不堅👩🏽‍🦰,我甲必堅🟨。人使士,我使大夫。人使大夫😦,我使將軍。人【39】使將軍,我君身進。此戰之顯道。”莊公曰:“既成教矣🐶,出師有機乎?”答曰:“有。臣聞之🥾⛹️‍♀️:三軍出,【40】其將卑,父兄不廌食□。【63上】[]誅而賞,毋辠百姓而改其將。君如親率,【27】必聚群有司而告之:‘二三子勉之,過不在子在【23】寡人,吾戰敵不順於天命👌🏽,反師🚵🏼‍♀️。將復戰,【51下】則祿爵有常[13]🧏🏻‍♂️🤦🏼,幾莫之當。’”莊公或問曰:“復盤戰有道乎?”答曰:“有。既戰復舍,號令於軍中【50】曰🤹🏿‍♀️:‘繕甲利兵⏮,明日將戰。’則斯(訾)宅(度)傷亡🎡,盤(搫)就(蒐)行【51上】失車甲,命之毋行。明日將戰,使爲前行。諜人【31】來告曰:‘其將帥盡傷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,車輦皆載,曰將早行。’乃【32上】□□蓐食[14],使爲前行🐾。三行之後,苟見短兵🔬, [15]30毋怠,毋使民疑。及爾龜策,皆曰勝之🍔。改 [16]爾鼓🤘🏻,乃失其服,明日復陳,必過其所。此復【52】盤戰之道。”莊公或問曰:“復甘戰有道乎?”答曰:“有。必 *53上】

    *白徒:‘早食輂兵🆔,各載爾藏,既戰將量🦸🏼‍♀️。 ’爲之【32下】賞獲□葸,以勸其志🙂。勇者喜之,巟者誨之,萬民【61】黔首皆欲或之🧭。此復甘戰之道。”莊公或問【53下】曰:“復戰有道乎?”答曰🌓:“有😩。收而聚之,束而厚之。重賞薄刑,使忘其死而見其生,使良【54】車良士往取之餌,使其志起。勇者使喜🩺,葸者使悔,然後改始。此復戰之道。”莊公或問曰:【55】“善攻者奚如🤽🏽?”答曰:“民有保,曰城,曰固,曰阻。三者盡用不皆(棄),邦家以宏。善攻者必以其【56】所有🕥,以攻人之所亡有🏣。”莊公曰🤷🏽‍♂️:“善守者奚如?”答曰🌆:【57】“其食足以食之📣🧑‍🎄,其兵足以利之,其城固【15】足以捍之。上下和且輯,因紀於大國,大國親之,而下*16

    *其志者寡矣。”莊公或問曰🧛🏼‍♀️:“吾有所聞之🚴🏽‍♀️:一【59出言三軍皆勸,一出言三軍皆往👱🏿‍♂️,有之乎?”答曰🙍🏽:“有🤽🏼‍♂️。將弗克,毋冒以陷🌽,必過前攻。【60】不可不慎。不卒[17]則不恒,不和則不輯😮,不謙畏【48[則]不勝𓀊。卒欲少以多。少則易 [18]🦸🏻‍♂️,[19]成則易【46下】治👩🏼‍🎤,果勝矣。親率勝。使人不親則不敦🕜,不和則不輯,不義則不服🚴🏻。”莊公曰:“爲親如【33】何?”答曰:“君毋憚自勞,以觀上下之情僞;匹夫寡婦之獄訟🏊‍♀️☯️,君必身聽之🐅。又知不足🙂,亡所【34】不中。則民親之。”莊公或問:“爲和如何?”答曰:“毋嬖於便嬖,毋長於父兄,賞均聽中,則民【35】和之。”莊公或問👩‍🦽‍➡️:“爲義如何🙍🏿‍♀️?”答曰:“陳功尚賢🖇。能治百人,使長百人👁;能治三軍,使帥👐🏽。授【36有智🚴🏽‍♀️,舍有能🤹🏽,則民義之。且臣聞之:卒有長,三軍有帥,邦有君,此三者所以戰。是故長【28】民者毋爵,毋禦(🧑‍🦼‍➡️?)軍,毋辟罪👨🏻‍⚕️。用都教於邦【 37上】於民👩‍💻。”莊公曰🍂🗿:“此三者足以戰乎?”答曰:“戒👩🏿‍⚖️🐦‍🔥。勝*49

    *。鬼神武,非所以教民,唯君其知之🧑🏿‍⚕️🧗🏿‍♀️。此【63下】先王之至道。”莊公曰:“沫,吾言是否🫸🏼,而毋惑諸小道歟👷🏻‍♂️?吾一欲聞三代之所。”曹沫答曰:“臣聞之☝🏿:昔之明王之起【64於天下者🫲,各以其世,以及其身👩🏻‍🏫。然而古亦【7】有大道焉,必恭儉以得之,而驕泰以失之⌛️。君其【8】亦唯聞夫禹、湯、桀、紂矣。【65

     

      《曹沫之陳》簡序調整的說明

   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📓🦸🏿‍♀️,本篇中標準的“完簡” (即中間未經折斷,上、下端完整者)🫷🏻,共計18枚:簡59🍑、101314🌩、181920🤹🏽‍♂️🫁、21223335💂‍♀️、363839405054[20] 據原書注釋👮🏻,在這18枚簡當中🔏,除簡5👩‍✈️、2250這三支簡之外,其他各簡的長度都是 47.5釐米。可見,47.5釐米應當可以看作是本篇竹簡長度的一個重要標尺。

    上文指出🐨👃,筆者認為應當重新調整的簡序共計五處🤭🤞🏼,現就調整理由逐處說明如下:

    第一處:簡2229這兩支簡相連🎢。

    原書釋文中簡22是與簡23相連🏊🏻,上引各家對這一編序均未提出異議𓀎。這其實是有問題的。為說明這一點👳🏼,先將原釋文22🔑、23兩簡有關文字引錄於下:

    (弟)君子,民之父母🎋。’此所 爲和於邦🤹🏽。”(莊)公曰🐄:“爲和於豫女(如)可(何)?”(曹)(沫)曰💂🏼‍♂️:“三軍出,君自 (率),【22】必聚群又(有)司而告之:‘二厽(参)子(勉)之,(過)不才(在)子才(在)🧑🏻‍🚀。”亓(期)會之不難👨‍👩‍👧,所 爲和於豫🧑🏻‍🏫。”(莊)公或(又)(問):【23

    首先,原書中對簡23的拼接本身就有問題🏌️。據原書介紹🟧,簡 23“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,上、下端亦殘👳🏼‍♀️。”按🏏,據原書圖版,簡23的確是由上下兩支斷簡綴合而成,斷開位置位於“過不在子在”之“在”字之下,但此兩支斷簡其實並不應該拼接在一起,筆者認為簡 23上當與簡51下綴合👨。拼合後的釋文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:

    必聚群有司而告之:‘二三子勉之,過不在子在【23】寡[21] 人🆙,吾戰敵不順於天命🦽,反師將復。戰【51下】

    這樣拼接的好處有兩個方面:第一👮‍♀️,從拼接長度上看👇🏼,據黑白圖版,簡23上現存長度為23.2釐米🤜,簡首編繩前殘去✪,參照其他簡簡首編繩前的長度一般是在1.3釐米左右👈🏻,兩者相加約24.5釐米🧑‍🦽‍➡️;簡51下長23.4釐米🧑🏻‍🦽‍➡️🍎,簡首“寡”字上半殘損,殘去約 0.2釐米。兩者相加約23.6釐米。故該簡總長度大概在48.1釐米左右,這個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 47.5釐米相距不遠。第二🫱🏽,從文義上來看,“二三子勉之⌛️,過不在子在寡人”顯然文從字順。

    其次,簡23上與簡51下重新拼接後,據其文義▫️,顯然已經不適合置於簡22之後,筆者認為當置於簡27之後(詳下文)👨🏿‍🔬。與此同時,陳劍文中原置於簡27之後的簡29正當編於簡22之後💃🏼。拼接後的相關釋文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:

    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此所以爲和於邦🚫。”莊公曰:“爲和於舍如何🥱?”曹沫曰:“三軍出🧕🏽,君自率🤷🏻‍♂️,【22】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禦(?)卒♣︎,使兵毋復前【29】常。凡貴人使處前位一行🏃🏻‍♂️‍➡️,後則見亡。進【24

    從文義上看,簡文“三軍出🧜🏼‍♂️,君自率🧑🏿‍🎓,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禦(?)卒”亦十分通暢🐁,而且“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”正可體現“ 爲和於舍”之“和”這一特質🧚🏻‍♂️😬。

    至於簡29🏄🏼‍♂️,陳斯鵬先生主張與簡24下拼接為一支整簡🤑,筆者認為是合適的。第一⌨️,從長度上看,據黑白圖版🙂,簡24下長22.3釐米,簡2925.1釐米🫑,兩者相加為47.4釐米,這一數據與“完簡”之47.5釐米基本吻合。第二,簡29下端與簡24上端茬口完全密合。第三,簡29下端之殘字與簡24上端之殘字正好組合成一“前”字。所以,儘管目前“使兵毋復前常”這句話還未見有好的解釋,但拼接本身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。

    第二處💁‍♀️:簡2723上+51下、50🦹、51上+3132上+30這五支簡相連😉。拼接後的相關釋文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🐺:

    公又問曰:“復敗戰有道乎👨🏻‍🦼? ”答曰:“有。三軍大敗🦪,【46上】 []者收之,傷者問之,善於死者爲生者。君【47】乃自過以悅於萬民,弗危地,毋火食□🩲。【63上】[]誅而賞🧊👮🏿‍♂️,毋辠百姓而改其將👴🏿。君如親率,【27】必聚群有司而告之:‘二三子勉之,過不在子在【23】寡人🥖,吾戰敵不順於天命,反師將復🐻。戰【51下】則祿爵有常,幾莫之當。’”莊公又問曰:“復盤戰有道乎?”答曰:“有🙎🏻。既戰復舍,號令於軍中【50】曰:‘繕甲利兵,明日將戰。’則斯(訾)宅(度)傷亡,盤(搫)就(搜)行【51上】失車甲🫳🏼💕,命之毋行🔷。明日將戰🤷🏿,使爲前行。諜人【31】來告曰:‘其將帥盡傷,車輦皆載,曰將早行💆🏿‍♀️。’乃【32上】□□蓐食🤳🏽,使爲前行。三行之後,苟見短兵,30

    在這有三方面的問題需要說明:

    第一🙄,關於簡46上、4763上、27這四支簡的編連👳🏻‍♀️,陳劍文中已做了很好的解釋。至於簡23上與51下這兩支半簡當拼接為一支整簡的問題,前文亦已交代🍜。這兩點都無須贅說👩🏿‍🔧。需要說明的是將簡23上+51下這支整簡聯綴于簡27之後,從整體文義上看,前云“三軍大敗” 之後“君乃自過以悅於萬民……”,後云:“君如親率💢,必聚群有司而告之:‘二三子勉之,過不在子在寡人……”前後均是圍繞君“自過”這一主題🙎🏽‍♂️,語義十分通暢🚶‍♂️‍➡️,顯然很合適☘️。《司馬法·嚴位》“凡戰👊🏻:勝則與眾分善;若將復戰,則重賞罰;若使不勝,取過在己。” 《司馬法·天子之義》“大敗不誅,上下皆以不善在己🪪。上苟以不善在己,必悔其過📌🧭;下苟以不善在己,必遠其罪。上下分惡若此➝,讓之至也🧒🏿。”可參。

    第二,筆者認為簡51上與簡31當拼合為一支整簡🤱🏿🧜🏼。

    從拼接長度上看👱🏽‍♂️,據原書介紹,簡 51“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,上、下端完整♚。”這段介紹有兩方面的問題。首先,簡51上下兩段的拼合就有問題,前文筆者已將簡 51下與簡23上拼合為一支整簡。其次👩‍🍳,據筆者觀察,簡 51上端其實是殘損了的,其簡首頂端不齊,留有明顯的茬口痕跡🕕。再從其上端編繩位置來看🚿,簡51上端編繩位置顯然要較其他各簡的上端編繩位置更靠上一些🛳,其他各簡上端編繩距離頂端約1.3釐米左右🤵🏻‍♂️👷‍♂️,而簡51上上端編繩痕跡距離頂端僅只有 0.9釐米🩵,亦說明其上端並不完整,至少殘損了大約0.4釐米。據黑白圖版,簡51上現長24.8釐米;據原書介紹,簡3122.5釐米。故拼合後該簡的實際長度約為 0.424.822.547.7釐米🎨🧙‍♀️。這一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 47.5釐米很接近。

    從文義上看。《左傳·成公十六年》“旦而戰🦹🏽‍♂️。見星未已。子反命軍吏察夷傷📷,補卒乘,繕甲兵,展車馬,雞鳴而食💂🏿‍♂️👩🏽‍🔧,唯命是聽。晉人患之🚠。苗賁皇徇曰✅:‘蒐乘💞、補卒☪️、秣馬、利兵👨‍👦‍👦、脩陳🎱、固列🎟,蓐食、申禱,明日複戰👯!’ 乃逸楚囚🥎。”這段話講的是晉楚鄢陵之戰時的情景,所描述的場景與簡文有相似之處,“繕甲兵”即簡文之“繕甲利兵”,“明日複戰”即簡文之“明日將戰”🫸🏻。筆者認為《左傳》文中“察夷傷,補卒乘”以及“蒐乘、補卒”亦與簡文之“斯宅傷亡,盤就行失車甲”有關。據此,筆者認為“斯宅傷亡👨🏿‍🔬,盤就行失車甲”當讀作“訾度傷亡,搫蒐行失車甲”。

    先說“斯(訾)宅(度)傷亡”💮。典籍中斯可與此、訾二字相通👷🏼‍♂️,宅則可與度字相通。[22]而訾🤵🏻、度、察三字义近。《廣雅·釋詁一》:“量、泚、揆,度也🗃。 ”王念孫《疏證》👨‍⚕️:“泚之言訾也🧜🏻‍♀️。《列子·說符篇》釋文引賈逵《國語》注云❌:‘訾,量也。’”《禮記·少儀》🧘🏼‍♀️:“毋訾衣服成器。”朱彬《訓纂》引江永曰“訾,亦度也。”《楚辭·離騷》⛹🏿‍♂️:“筌不揆余之中情兮。”朱熹《集注》👨🏼‍🎨:“揆,一作察🤞🏼。”《国语·晋语二》:“谋度而行。”韦昭《注》👄:“度👾,揆也。”可见☝🏼🤵🏻‍♂️,“訾度傷亡”亦即“察夷傷”🤾🏿,指揆度傷亡情況。

    再說“盤(搫)就(蒐)行失車甲”。盤、搫俱从般声,则盤自可讀作搫📛,《集韻·戈韻》🚊:“搫,斂聚也🧚🏼。”上古音就為從母幽部字,蒐為山母幽部字,古音十分接近,例可相通。上引《左傳》之“蒐乘、補卒”之“蒐”,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》😿:“蒐,檢閱。劉文淇《疏證》引《爾雅·釋詁》云‘聚也’🎈,亦通。”[23]按↙️,據簡文🫄,劉文淇的看法很可能是正確的🍆。“搫蒐行失車甲”當指斂聚作戰過程中走失的車甲,亦大體相當於《左傳》之“蒐乘、補卒”🖖🏼☂️。

    第三👨🏻‍🎓,筆者認為簡32上與簡30當拼合為一支整簡。

    從長度上看👸🏽🙇‍♀️,據黑白圖版,簡32上現存長度為22.6釐米,簡首編繩前殘去,參照其他簡簡首編繩前的長度一般是在1.3釐米左右,兩者相加約23.9釐米👨🏽‍🔬。據原書介紹🥷🏿,簡3022.2釐米。23.9+22.246.1釐米👇🏻🔧。這一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 47.5釐米尚差1.4釐米的距離。前文注釋已指出,簡 30簡首“蓐”字前尚殘存半個字,作 “”。筆者認為👨🏼‍⚖️,此“”字前還殘去一字,如將此殘字🐈、 “”字上部以及此殘字與 “”字間的空白考慮進來🪼🧑🏻‍🏫,則正大體相當 1.4釐米👩🏿‍🦰。從文義上看,簡32上+30所記內容與相鄰各簡所記內容亦銜接緊密🚠,不存在大的障礙。

    第三處🕢:簡60🔨、4846下這兩支簡相連。拼接後的相關釋文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🎭🤷🏻‍♂️:

    *其志者寡矣。”莊公又問曰🧝:“吾有所聞之:一【59】出言三軍皆勸,一出言三軍皆往,有之乎⚅?”答曰:“有。明慎以戒,如將弗克,毋冒以陷🧌,必過前攻🤹🏼‍♀️。【60】不可不慎。不卒則不恒,不和則不輯🕞,不謙畏【48[則]不勝。卒欲少以多🤹🏿‍♀️。少則易 成則易【46下】

    首先,筆者認為簡48與簡46下當綴合為一支整簡。從長度上看,據原書介紹🧎🏻,簡48“長24釐米⛔️,下半殘缺🧑🏿‍🦲,上端完整”;據黑白圖版,簡46下長22.6釐米🏷。兩者相加為46.6釐米。這一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 47.5釐米尚差0.9釐米的距離🛌🏻,但這一距離正可在簡 46下簡首“不勝”二字前補足一“則”字。從語句上看,“不卒則不恒,不和則不輯,不謙畏則不勝”亦句式整齊,十分連貫。從文義上看,《說苑·敬慎》:“吾聞之曰:德行廣大而守以恭者榮👽,土地博裕而守以儉者安🙆🏼‍♀️,祿位尊盛而守以卑者貴🎰,人眾兵強而守以畏者勝🖱👦🏿,聰明睿智而守以愚者益🧑🏿‍🎄,博聞多記而守以淺者廣;此六守者🏌🏻‍♀️🪨,皆謙德也。”内中“人眾兵強而守以畏者勝”正可為簡文“不謙畏則不勝” 作一很好的注腳。

    其次🧘‍♀️,筆者認為簡48應當緊接簡60之下💬😘。簡48之“不可不慎。不卒則不恒🦇,不和則不輯🫨🧑🏻‍🚀,不兼畏則不勝”正是針對其前簡60“明慎以戒,如將弗克,毋冒以陷➙,必過前攻”這句話的進一步強化說明🪭。

    第四處:簡28🧽🕺、37+49這兩支簡相連。拼接後的相關釋文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🧙🏼‍♀️🍍:

    又(有)智,舍又(有)能,則民宜(義)之🚻。且臣聞之👱🏻‍♂️:卒有長🥷👩🏿‍🚒,三軍有帥♌️,邦有君,此三者所以戰。是故長【28】民者毋爵,毋禦(?)軍,毋辟罪🤖。用都教於邦【37上】□於民。”莊公曰:“此三者足以戰乎👅?”答曰:“戒。勝*49

    首先,筆者認為簡37上當與簡49拼合為一支整簡。從長度上看👨‍🦰,據黑白圖版🧑🏻‍🦼‍➡️,簡37上長24.1釐米🤳🏿🥽;據原書介紹,簡4921.8釐米Ⓜ️。兩者相加為45.9釐米。這一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之 47.5釐米尚差1.6釐米,故筆者認為簡49簡首當殘去了一字💆‍♂️,再留出此殘字與其下“ 於”字簡的空白,正大體相當於1.6釐米。文獻中見有“……于邦……於民”這種句式🤦🏼‍♀️,《睡虎地秦簡·語書》🛀:“古者🫲🏻,民各有鄉俗🏑,其所利及好惡不同🆓,或不便於民,害於邦。……而長邪避(僻)淫失(泆)之民🛐,甚害於邦🤸,不便於民。”可參。此外,《晏子春秋·內篇諫》✌🏻:“吾君欲以樹木之故,殺妾父,孤妾身🧑🏿‍🦲,此令行於民而法于國矣🏋🏽。”亦可參。

    其次👱🏽‍♀️,筆者認為簡28當與簡37上相接。從文義上看⛓️‍💥,“長民者”乃典籍習語,而且“毋爵👩🏼‍🦳,毋禦(?)軍,毋辟罪”顯然就是“長民者”才能做的事情。另外,簡49“莊公曰:“此三者足以戰乎?”亦顯然是針對簡28曹劌所云“此三者所以戰”的進一步詢問✍🏼。

    第五處🪃:簡65上+7下、8上+65下這兩支簡相連。

    關於第7🩻、8兩簡,均是由上下兩段簡綴合而成👘,據原書介紹,第7簡拼合後的長度為46.3釐米⛹🏽‍♂️,第8簡的拼合後的長度為47.5釐米,原書整理者認為綴合後都是“完簡” ♗。這其實是有問題的。為說明這一點🥼,先將原釋文78兩簡有關文字引錄於下:

    ‘君子(得)之(失)之,天命。’今異於而(尔)言。” (曹)(沫)曰:“[]不同矣。臣是古(故)不敢 古(故)(答),肰(然)而古亦【7】又(有)大道焉。必共(恭)(儉) (得)之♓️⚆,而喬(驕)大(泰) (失)之。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。君弗 (盡)🧑🏻‍⚖️⏳,臣(聞)之曰👮🏼‍♀️:君【8

    其中第7簡的殘斷處位於“曹沫曰”之“曰”字之下🦺;第8簡的殘斷處位於“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”之 “言”👨🏿‍🎓🧑‍🦲、“亡”二字之間🕣,且所謂“言”字實僅殘剩上部一橫劃,“亡”字亦上部殘損。

    本文開頭已經講到,李銳先生主張將 7下、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分離出來💜,這是十分正確的。

    首先,筆者認為原書中對第8簡的長度測量數據很值得懷疑👦🏼。在小圖版中第8簡明顯要比其他的“完簡”長出不少🧑‍🚀,這一點陳劍先生也注意到了🎞,在其文章的注[43]指出第8簡“從小圖版可以看出,如將相接處的兩殘字補足,並留出兩殘字之間的空白,則整簡也將較相鄰諸簡長出不少”[24]。可見🧏🏼‍♂️,如果小圖版是依照原簡實物按同一比例統一縮小的話🧛🏼‍♂️,則第 8簡之47.5釐米這一測量就數據必然有問題。更何況“ 如將相接處的兩殘字補足,並留出兩殘字之間的空白”之後,第8簡的實際長度實在是太長了。

    其次,從文義上來看,筆者認為 7下、8上之“臣是故不敢以古答,然而古亦有大道焉。必恭儉以得之🧖‍♀️,而驕泰以失之”這句話關鍵在於一“古”字。如依原書之拼接🎧,這句話就成為曹沬針對魯莊公“今異於而言”的解釋,但問題在於魯莊公根本就未問及“古”,曹沬的回答顯得答非所問🍼。可見文義上並不契合。

    李銳先生將7下、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🧪🍩、8兩簡中抽出🌦,則簡7上📩、8下就可直接拼接為一支整簡,釋文就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:

    君子得之失之👵,天命👥。’今異於而言🐇。”曹沫曰【7上】:“亡以異於臣之言👨🏿‍🍼🚻。君弗盡,臣聞之曰👨‍👩‍👧‍👦:君【8下】

    這樣拼接的好處有兩個方面😶‍🌫️⛈:從长度上看,據黑白照片🪴⚅,簡7上長24.25釐米,簡8下長23.05釐米,兩者相加為47.3釐米,如再將簡8下簡首“亡”字補足,則長度與“完簡”之 47.5釐米應當吻合。從文義上來看,毫無疑問曹沬之“亡以異於臣之言”就正是針對魯莊公之“今異於而言”的最直截的回答。可見李銳先生的這一看法是正確的。

    但是📗,李銳先生卻將分離出來的 7下👩‍🚒、8上這兩支半段簡置於簡3和簡41之間👨🏼‍🦱,並認為簡7下🕺、8上之“然而古亦有大道焉🤗,必恭儉以得之,而驕泰以失之”這句話“用來批評‘鍾大國小’,頗為恰當”🔌。[25]這其實是不妥當的🤌🏽。

    筆者認為🛥,抽出來的7下👱🏼‍♂️🐆、8上這兩支半段簡當置於簡65中間。關於簡65,據原書整理者介紹,亦是“完簡”。就筆者觀察,這一認識其實是錯誤的💆🏿。為說明這一點,先將原釋文中簡6365相關文字引錄於下🧞‍♂️:

    *(鬼)神武4️⃣🦌,非所(教)民⛴,唯君亓(其) (知)之。此【63下】先王之至道🧓🏽。”(莊)公曰:“(沫)⇨,(吾)言氏(是)不(否),而毋或(惑)者(諸)少(小)道與(歟)?(吾)一谷(欲)(聞)三弋(代)(之所)🫃🏽。”(曹)(沫)(答)曰🧑‍🧑‍🧒‍🧒:“臣(聞)之👨🏼‍✈️:昔之明王之(起)【64】於天下者,各亓殜(世)🍈,及亓身。今與古亦肰(然),亦隹(唯) (聞)(禹)、康(湯)、傑(桀)👨🏻‍⚖️🦹‍♀️、受(紂)矣🦵。【65

    首先,據原書圖版,可以很清楚看出簡 65和其他很多簡一樣,也是中間斷為兩截🧍🏻‍♂️,上半截和下半截在拼接處的寬窄明顯不同。其次🏀,上下兩截斷開位置正好就處於原釋文“今與古亦肰(然)”之“肰(然)”字上,而該字其實根本就不成字🐸。關於此“肰(然)”字👩‍✈️,陳劍先生指出“此字正當竹簡折斷處🍨,筆劃有殘損😤。原釋為‘肰(然)’👂🏻,從所存上半筆劃看恐不可信🖤💇🏿。”[26]陳斯鵬先生認為是“巽”字💁🏻‍♀️,[27]李銳先生從之,云:“‘巽’從陳斯鵬先生隸定🕺🏽➛,疑讀為‘均’,二字古通🕹,参张儒🦓、刘毓庆🦝:《汉字通用声素研究》,838页♚。”[28] 按🅰️,該字釋“肰(然)”或“巽”均不可信,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竹簡拼接錯誤所致🙇🏽‍♂️。

    現將簡65上半段與簡7下拼接為一支整簡🦃👩‍🏭,簡8上與簡65下拼接為一支整簡。釋文就可釋寫作(釋文用通行字):

    *。鬼神武👩🏿‍🦲,非所以教民,唯君其知之。此【63下】先王之至道👨‍🎤。”莊公曰:“沫,吾言是否💇‍♀️🧸,而毋惑諸小道歟?吾一欲聞三代之所🔫。”曹沫答曰:“臣聞之:昔之明王之起【64】於天下者🗓,各以其世,以及其身。今與古亦間,【65】不同矣🧎‍♂️‍➡️。臣是故不敢以古答。 然而古亦【7】有大道焉👔,必恭儉以得之,而驕泰以失之。君其【8】亦唯聞夫禹⏫、湯、桀🧪、紂矣。【65

    這樣拼接的好處有三個方面:從拼接長度上來看,據黑白圖版😥🧔‍♂️,簡65上長25釐米,簡7下長22.6釐米,兩者相加為47.6釐米☎。簡8上長25.05釐米,簡65下長22.65釐米,兩者相加為47.7釐米。這兩個數據與“完簡”之標準長度 47.5釐米基本吻合🥩。從釋字上來看,原來所釋之肰(然)”或“巽”其實是兩個字🫢。其上半部分位於簡65上末端🤾‍♂️,字形有所殘損🎙⛔️,作 “”,字形與郭店楚簡《老子》甲簡 23“天地之間”之“間”作 “”者十分吻合,故可釋為“間”。典籍中“ 間”可訓為遠🚆、隔🌍、別等。《淮南子·俶真》:“則醜美有間矣🧑🏿‍🚀。”高誘《注》:“間🤟🏿,遠也🐂。”《漢書·西域傳下》🌛🏃🏻‍♀️‍➡️:“車師去渠犁千餘里,間以河山🙋🏼‍♂️。”顏師古《注》🐻:“間🚣‍♂️,隔也。”《禮記·內則》:“夫婦之禮,唯及七十,同藏無間。”孔穎達《疏》:“間,別也𓀝。”“間”字的這些訓釋置於簡文中均可通。

     

      《曹沫之陳》竹簡長度數據中存在的問題

    眾所周知,竹簡長度是竹簡拼接編連工作中的一個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。在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一)》的“凡例”第八則中曾明確講到“為了方便讀者,每簡注釋前附有黑白原大竹簡”[30]。與此同時,上博簡各篇的注釋中亦首先對每支簡的長度🙅🏽‍♀️、完殘程度有一個作了較為詳細的說明,便於讀者對照旁邊的黑白原大照片進行研究。縱觀上博簡的其他篇章,可以說基本上都做到了這一點🍀,這對於廣大從事楚簡研究工作的學者來說👩‍👦🪄,無疑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👨🏻‍🦼‍➡️🥄,尤其是對竹簡的重新編連整理提供了重要條件。但筆者在研讀《曹沫之陳》時發現,不知何故,該篇在注釋中所公佈出來的竹簡長度數據與旁邊“黑白原大竹簡”的實際尺寸往往不統一🧑🏽‍🦳,有些甚至出入很大。為說明問題👩🏻‍⚕️,現將原注釋中的竹簡長度數據與筆者據“黑白原大竹簡”的實際測量數據比較如下表𓀛:

    上博簡《曹劌之陣》竹簡長度數據比較

    簡序

    原注釋中之長度數據

    (單位:釐米)

    原注釋中有關竹簡保存狀況的說明

    黑白原大照片實際測量數據

    上段

    下段

    總長

    1

    47.1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🫰🏻🕵️‍♂️、下端完整

    24.3

    23

    47.3

    2

    46.6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🐚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1

    22.75

    46.85

    3

    24.1

    下半殘缺🦴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4.35

    4

    22

    上半殘缺👼🎻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3

    5

    47.4

    完簡🥍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2

    6

    46.8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🚵🏻👳🏼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

    23.15

    47.15

    7

    46.3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🛎,中略殘,上🫄🏽、下端完整

    24.25

    22.65

    46.9

    8

    47.5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5.05

    23.05

    48.1

    9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5

    10

    47.5

    完簡🤱🏽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6

    11

    24.2

    下半殘缺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4.5

    12

    23.2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3.2

    13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4

    14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3

    15

    22.3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3.3

    16

    24

    下半殘缺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5.25

    17

    46.7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👩🏼‍🎓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15

    22.8

    46.95

    18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5

    19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5

    20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🤾🏼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

    21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25

    22

    47

    完簡👶🏿👶🏿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1

    23

    43.8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,上🤦🏻‍♂️、下端亦殘

    23.2

    21.3

    44.5

    24

    46.2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📧,中略殘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3

    22.35

    46.65

    25

    46.6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🍈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5.15

    23.8

    48.95

    26

    24

    下半殘缺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5.2

    27

    20.8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1

    28

    47.4

    完簡,上💬、下端完整

    25

    22.8

    47.8

    29

    24.8

    下半殘缺👨🏽‍🦰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5.1

    30

    22.2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4

    31

    22.5

    上半殘缺✴️☕️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6

    32

    44.7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🧗🏻‍♀️,上端略殘,下端完整

    22.6

    22.6

    45.2

    33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5

    34

    46.6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

    24.1

    22.75

    46.85

    35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🧝🏿‍♂️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5

    36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9

    37

    46.1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🧑🏼‍🦰,中略殘,上👊🏿、下端完整

    24.1

    22.45

    46.55

    38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♧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7

    39

    47.5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8

    40

    47.5

    完簡💇🏽‍♀️,上🥤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7.7

    41

    20.2

    上端略殘,下半殘缺

     

     

    20.2

    42

    47.5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𓀛,中略殘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8

    23.4

    48.2

    43

    46.6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中略殘♌️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15

    22.85

    47

    44

    45.8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端略殘🧛🏻‍♂️,下端完整

    23.3

    23

    46.3

    45

    43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端完整😲,下端殘

    24.5

    20.9

    44.4

    46

    46.8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⏮💸、下端完整

    24.4

    22.65

    47.05

    47

    22.2

    上半殘缺🧦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5

    48

    24

    下半殘缺📂,上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5.2

    49

    21.8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85

    50

    46.8

    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8.9

    51

    45.4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🦇,中略殘🧑🏼‍🎤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4.8

    23.4

    48.2

    52

    46.4

    完簡,上端略殘🙅🏿‍♀️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8.2

    53

    46.9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🪔,上🪙、下端完整

    26.95

    22.8

    49.75

    54

    47.5

    完簡🏌🏽‍♂️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49.4

    55

    47.5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6.45

    23.3

    49.75

    56

    47.5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5.65

    22.4

    48.05

    57

    25.3

    上端完整🌞,下半殘缺

     

     

    25.6

    58

    24.2

    上端完整🌍,下半殘缺

     

     

    24.4

    59

    21.8

    上半殘缺,下端完整

     

     

    22

    60

    23.8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端殘缺💢,下端完整

    23.05

    21.65

    44.7

    61

    25.5

    上端完整,下半殘缺

     

     

    26.7

    62

    21.9

    上、下皆殘

     

     

    22.25

    63

    45.2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、下端完整

    22.95

    22.3

    45.25

    64

    47.3

    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👩‍👩‍👧‍👧、下端完整

    24.95

    22.5

    47.45

    65

    47.5

    完簡💅🏻,上👭、下端完整

    25

    22.65

    47.65

     

    通過此表,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🙆🏼‍♂️:

    1、注釋中的一處數據是錯誤的🧛🏼。簡 60🧑‍⚕️,注釋標明其長度是23.8釐米,但又云“由兩段綴合成完簡,上端殘缺,下端完整”。可見這一數據顯然有誤。

    2🕸、注釋中的數據與筆者實際測量數據存在明顯出入。兩種數據比較,完全相同者僅只有7處:簡912181933🪘、35👑、41☄️;相差0.5釐米以內(含0.5釐米)者有38處:簡12👩🏽、34🚍、56101113141720🕙、21🚔、22242728⚈、2930👩🏿‍🔧、313234🧘🏻‍♂️🎵、3637🔝💼、383940🤳🏽、43444647🥵、57👨🏻‍🔧、58😡、5962636465;相差0.51釐米(含1釐米)者6處:簡7💬、8152342♢、56;相差11.5釐米(含1.5釐米)者6處🙆🏼:簡162645484961;相差1.52釐米(含2釐米)者2處🤽🏻‍♂️:簡52👩🏿‍🎤、54;相差2釐米以上者5處👇🏽:簡25👷🏻‍♀️👰🏽‍♂️、505153👽、55🏨🫄。

    3、注釋中的數據有些較筆者實際測量數據要長,如👩‍🏭:簡5◻️、13🙍🏄🏽‍♂️、14🔕、20🚤、21,其他則比筆者實際測量數據要短。

    以上分析只能說明一個問題,要麼本篇黑白圖版未依照“凡例”第八則所規定的要求執行,要麼注釋中的數據很多都有問題。但這種實際存在的差距給重新拼合整理帶來了實質性的困難。尤其是在對待由殘簡所拼接成的整簡的問題上,上博簡注釋的做法是只標明拼接後的整簡長度👱,而不標明每段殘簡的具體長度🛶,這給重新拼接整理更增加了難度。所以,儘管筆者在上文中雖盡力參考了這兩方面的材料來說明問題🧔🏼‍♂️,但實際情況恐怕並非那麼簡單。

    竹簡的編連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🥧,而且又是一項技術性的工作,工作性質類似於甲骨綴合,但難度遠較甲骨綴合為小🏺。對於整理者來講👽,竹簡編連得好🫦,可以給學界提供很多便利。編連得不好🧙,就會給研究工作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,多走很多彎路🚿。近幾年💆🏿‍♂️,隨著郭店簡和上博簡的陸續公佈,有關竹簡的整理編連逐漸暴露出來很多問題,這是應該引起重視的。

     

    附識: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410日曾刊載筆者《上博簡〈曹沫之陳〉新編釋文》一文,當時寫得較匆促🧝,與本文第一部分之“釋文”稍有出入,應以此文為准🤩。本文初稿完成後,曾請林澐、劉釗、李家浩⚜️🦇、張桂光、陳劍等多位先生審閱,謹致謝忱。本文還得到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“楚簡綜合整理與研究”(03JZD0010)資助,在此表示感謝。

     

    原文載《中國文字》新三十一期,(臺灣)藝文印書館,200611月。



    [1] 馬承源主編: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四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412月🏔。

    [2] 李零:《曹沫之陳釋文考釋》,馬承源主編: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四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412月,頁242

    [3] 廖名春🦄:《讀楚竹書〈曹沫之陳〉劄記》🐲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212🙆🏿‍♀️。

    [4] 陳劍:《上博竹書〈曹沫之陳〉新編釋文(稿)》)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212

    [5] 陳斯鵬:《上海博物館藏楚簡〈曹沫之陣〉釋文校理稿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220

    [6] 李銳先生之《〈曹沫之陳〉釋文新編》,簡帛研究”網 2005225

    [7] 白於藍:《上博簡〈曹沫之陳〉新編釋文》🚆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410

    [8] “周”下之字🤽🏻‍♀️,廖春補為“室”(《讀楚竹書〈曹沫之陳〉箚記》🧿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212),陳劍(同上注)、李銳(同上注)從之🤾🏿。但該字殘損十分嚴重🧒🏼,僅剩一撇🚤,待考。

    [9] “員”字,原書注釋讀作“愪”📞,訓為 “憂”,各家從之。按🚐,訓為“憂”與義不合💅✣,筆者認為當讀作“昏”🤷🏿‍♀️。上古音員為匣母文部字,昏為曉母文部字,兩字聲母同為喉音,韻則疊韻🐼。例可相通。《釋名·釋天》:“昏🙇🏻👲🏿,損也。陽精損減也👶。”即其例。

    [10] ”字,原篆作 “”。此字亦見於上博簡《容成氏》、《周易》,張新俊先生釋為 “饎”(《說饎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4429),可從。《容成氏》🕟:“食不重味🙇🏼‍♀️,朝不車逆👷🏿,舂不毇米,不折骨👵🏻。 ”簡文“食不貳饎”疑有缺文。

    [11] ”字,原書注釋讀為“”,李銳從之(同上注)。陳劍(同上注)、陳斯鵬(同上注)讀為“”。待考。

    [12] ”字,原書注釋讀為“附”,陳劍讀為“傅”(同上注)🧑🏿‍🌾。此從陳斯鵬(同上注)讀。從白聲之字可與從尃聲之字相通,本篇簡54“重賞薄刑”之“薄”作“泊”,即其例。《廣雅·釋詁一》🎶:“迫🛟,急也。”簡文 “其去之不速,其就之不尃(迫),其啓節不疾”之“速”🙇🏻、“迫”、“疾”都是快速之義。

    [13] 本文初稿中將“反師將復戰則祿爵有常”這段話標點為“ 反師將復,戰則祿爵有常,”初稿完成後,曾請李家浩8️⃣、張桂光二位先生審閱,二位先生指出似應標點為“反師。將復戰,則祿爵有常🔛🤹🏻‍♂️,”李家浩先生同時指出這段話可與筆者下文所引《司馬法·嚴位》“若將復戰🧝🏼🚵🏻‍♂️,則重賞罰”相參👨‍🎨。 今從之😡。

    [14] “蓐”字前尚殘存半個字👩🏻‍🍼,作 “”。原書注釋認為有可能是“立”,各家從之🎄,但均讀作“位” 。待考🦔。

    [15] ”字🧛‍♀️,原書注釋懷疑是“枚”,陳劍讀為“審?”(同上注 ),李銳讀為“什? ”(同上注)😦,蘇建洲讀作 “協”(《〈上博(四)曹沫之陳〉補釋一則(二)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225),孟蓬生讀為 “慎”(《上博竹書(四)閒詁(續)》👨🏽‍🎨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36)😰。待考。

    [16] 此字原書注釋未釋。禤健聰(《上博楚簡釋字三則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415)認為此字上部所從與郭店簡《成之聞之》簡22“唯不單稱德”之“”為一字,可看作是“旒”或“旄”等的象形古體,讀作“冒” 。其他各家都疑為“作”字。待考。

    [17] “卒”字👨‍👩‍👦,原書注釋認為“或可讀為‘依’”,是以“卒”為“ 衣”之訛💖。陳劍從之(同上注)。李銳認為“衣”與“愛”古通,故讀作“愛”(同上注)。待考。

    [18] 此字原書未釋🎳,隸作 “”🍦。陳劍認為“此字左從‘車’,右從楚簡用為‘察’、‘淺’ 、‘竊’等之字之聲符。讀為何字待考”(同上注)🚴‍♀️🧎🏻‍♂️‍➡️。李銳直接讀作“察”(同上注)。蘇建洲(《〈上博(四)曹沫之陳〉三則補議》🙍🏿‍♂️🌼,“簡帛研究”網 2005310)讀作“潛”🕟。待考🟫。

    [19] 此字原書釋為“圪”🏊🏼‍♀️。陳劍(同上注 )、蘇建洲(《〈上博(四)曹沫之陳〉三則補議》,“簡帛研究”網2005310)從之𓀒,但讀法不同🕐🙌🏿,陳劍讀作“壘?”🙋🏽‍♀️,蘇建洲讀作“既”;陳斯鵬隸作“垖”,讀作“管”(同上注),李銳從陳斯鵬隸定,疑讀為“”(同上注)。待考🧖。

    [20] 陳劍認為“完簡”有19枚(同上注)。這是因為他將並非“完簡”的簡5265也包括了進來,同時遺漏了簡36🉐。

    [21] 51下簡首殘字作 “”,原釋文未釋,以“□”號代之𓀆。其他各家或釋為“乎”,或釋為“虎”,均讀為“呼”。按🤪,從殘畫上看,該字當釋為“寡”🖼。本篇中“寡”另見三例,其中簡6 之字最清楚🔆,也未殘損,作“”,其下部所從可資比較。

    [22] 高亨:《古字通假會典》👨🏻‍🦽,齊魯書社📼,1989年版。476頁“斯字聲系”🫠、895頁“度字聲系”🏊‍♂️。

    [23] 楊伯峻🧖🏿:《春秋左傳注》🧚🏽,中華書局🤦🏿‍♂️, 1981年版🤦🏿‍♀️。頁889🧝🏻‍♂️🍻。

    [24] 同上注④👩🏻‍🦯。

    [25] 同上注⑥。

    [26] 同上注④

    [27] 同上注⑤💻。

    [28] 同上注⑥

    [29] 本文前面釋文部分初稿完成後🥚,曾寄給陳劍先生審閱🦸‍♂️,陳劍指出該字從殘畫看,亦可能是“多”字,“今與古亦多不同矣即“今與古亦多不同矣” 的意思 。全文初稿完成後,又請李家浩先生審閱🧙,李先生指出 “今與古亦不同矣即“今與古亦间或 不同矣”的意思🐻。

    [30] 馬承源主編🏧: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11月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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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087《曹沫之陳》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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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者评论
    • admin 在 2008/3/3 7:02:41 评价道:第1楼

      網站編輯按😬:由於技術原因🔠,原文中邊框在發佈時改為下劃綫,敬請引用者以所附word文本格式爲準🫖👨🏻‍🦯,特此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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