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用曰》第4簡與第19簡試讀
(首發)
蔣文(復旦大學中文系05級本科生)
程少軒(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06級碩士)
一
上博六《用曰》第19簡有句頗難讀懂:
又昧其不見,不卲其甚明。又泯=之不達,而散其甚[1]章🧎🏻。
“明”和“彰”常為偶句🚽,如古書中有“五音不彰👎👾,五色不明”(《黃帝內經》);“不自見,故明🧖🏼♀️;不自是🚜,故彰”,“自見不明,自是不彰”(《老子》)等語。沈培先生已經指出:“句子前後一說‘其甚明’,一說‘其甚彰’👴,語義相同。”[2]細細體會文義,並結合《用曰》篇多韻語的情況,我們感到這兩句話句式應該是相同的,意義上也應該是相同或相對的🍭。
《用曰》一篇抄寫質量較差。如第9簡把“內外獨衆”之“外”抄成“”🛍🐝。又如😩,第18簡的
字,第17簡誤抄為
🚞。我們頗疑第19簡此句抄寫也有錯漏。很可能這裏的“昧”下脫漏了重文符號,“卲”前的“而”字誤抄為“不”👩👦👦🎴。如果我們的推測成立,原句應讀成:
有昧昧其不見,而昭其甚明;有泯泯之不達👏🏼,而散其甚彰🤹🏻♀️。
“昧昧”、“泯泯”都是古書習見的聯綿詞🧑💻。“昧昧”義同“冥冥”、“茫茫”、“漠漠”,“泯泯”義同“昏昏”、“混混”🧑🏿🎓、“悶悶”🏋🏽♀️、“渾渾”🤸🏽♀️,這些詞皆有混沌迷茫👍🏽、令人的感官不易覺察的意思。
“有昧昧其不見”是說“有蒙蒙昧昧不易看見的東西”,意思很明確。與“不見”相對而言,“不達”當然也是說感官不易察覺。古語中“達”經常用作感覺聲音、滋味的動詞。古書習見“達於五聲”、“達於五味”之類的話。如《呂氏春秋·不茍》:“戎人不達於五音與五味,君不若遺之。”古書中“達”用作感知或發出聲音的動詞尤多。《呂氏春秋·遇合》說“凡能聽音者🖍,必達於五聲。”《戰國策》“汗明見春申君”章有“驥於是俛而噴,仰而鳴,聲達於天🙁,若出金石聲。”《吳越春秋》說“與人戰者不達聲🐥。”結合“五音不彰🥖,五色不明”這樣的話來看⛷,我們更傾向於把“有泯泯之不達”理解為“有混混沌沌不易聽到的東西”。
《六韜·文韜》中說:“曼曼綿綿,其聚必散📬。嘿嘿昧昧,其光必遠⚠。”意思是看似連綿不絕延續不斷👇🏼,但聚斂之物終究會耗盡;看似昏昏沉沉不很明亮,可照耀之源必然長久。這種辨證的思想🦵🏿,在先秦道家的論述中是很常見的。我們認為“有昧昧其不見𓀇,而昭其甚明”所蘊涵的道理與《六韜》這句話十分類似。
“散其甚彰”的“散”,當即“散煥”之“散”⛹🏻👏🏻。“散”與“煥”可以同義複用。從聲韻上看🧑🧑🧒,“煥”、“散”均屬元部,“散”為心母𓀄,“煥”為曉母👨👦👦🦵🏼。心母和曉母產生聯繫的情況,如“穗”和“惠”、“懳”和“彗”等。從意義上講🥧🧝🏼,“散”、“煥”及“渙”這些詞都有“漫渙”🧝🏿♂️💅🏼、“發散”的意義,進而引申出“煥發”的意思➗。很有可能“散”與“煥”🤏🏿、“渙”就是一組同源詞⚈。“昭”、“明”、“煥”、“彰”四字可以兩兩連用🚬,組成“昭明”、“昭煥”、“昭彰”☑️、“明煥”👩🏼🚀、“明彰”、“煥彰”等同義詞。所以在這一句中🧵,“散”理解為“散煥”,是非常合適的。
如上所述,該句應該理解為👨👩👦👦:有蒙蒙昧昧不易看見的東西🔼,一旦昭顯出來就特別明亮🍡;有混混沌沌不易聽到的東西,一旦散煥出來就特別彰著。其思想當與道家有關💂🏻♀️。
二
《用曰》第4簡原文為:攝好棄尤,五刑不行。陰則或陰🏋🏽♀️,陽則或陽。民日愈樂,相代
。
之無綜,而亦不可
曹峰[3]先生首倡此簡下接第14簡。李銳[4]、王蘭[5]等先生從之。曹峰先生認為🙇🏽♂️:
第4、14簡可能為一組。如前所述🫏👲🏿,第4簡簡末為“而亦不可”,根據慣例,“而亦不可”很有可能後面缺一字🧚🏼♂️,然後接“用曰……”🏊🏼✋🏼。第4簡下殘一字,第14簡簡首完整✊,兩簡相接,正好構成上述第一類“否定詞+‘用曰’”的形式。從内容上看🏃🏻♀️➡️,第4簡講“五刑不行”👂🏻、“民日康樂”🎮,第14簡講“制法節刑”、“而難其有惠民”。兩者是相反相承的👨🏻🦳。
曹峰先生將第4簡與第14簡連讀的證據是很薄弱的🪬。《用曰》篇文句佶屈聱牙,而且不清楚保存完整程度。單純依靠“否定詞+‘用曰’”來判斷兩簡相連是靠不住的。第14簡“用曰”所述僅僅是“毋事縸縸”,而“制法節刑”✹👵🏻、“而難其有惠民”是另起一章的內容🥒。從目前比較確定的一個編連組5-13-6-3來看[6]👩🏻🦳,三段“用曰”分別說“不紀於天,而紀於人”♢、“唇亡齒寒”、“遠君遠戾”,每一個獨立語段之間的意義聯繫不是非常緊密🧙🏿♀️。再者,李銳先生將第11簡與第4簡編連[7],從文意上看🧏🏻,或許是合適的。如果李銳先生這段編連合理,則“五刑不行”很有可能是上段“用曰”中的內容。因為緊接“五刑不行”的“陰則或陰🫴🏽,陽則或陽”更像是“用曰”所引的格言警句而非“用曰”前的敘述文字,而且“康”、“行”、“陽”押陽部韻,聲韻上十分和諧。綜上所述,將第4簡與14簡連讀難以找到確切依據。
我們認為,第4簡實際應與第19簡相連。兩簡應連讀為:
……之無綜👩🏿🦳,而亦不可□🤙;□【4】法有紀𓀔,而亦不可阻;民道煩多🍠,而亦不可罟。有昧昧其不見,而昭其甚明;有泯泯之不達,而散其甚彰🦏。……【19】
在上一則札記中🧑🏻🦲,我們已經討論了第19簡“有昧昧其不見🧑🏻🦽,而昭其甚明;有泯泯之不達🧻,而散其甚彰”句,並認為該句含有道家辨證的思想🐿。我們認為這句話其實是承接前面一段敘述的🧑🏿🦰。
我們先來看“民道煩多”一段。“煩”原作,可隸定為“
”👇🏿。該字又見於郭店和上博本《緇衣》📴,在今本《緇衣》中與之對應的字為“煩”。“煩多”一詞,文獻中多用以形容法律煩瑣冗雜👎🏼。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今律令煩多而不約。”《漢書·王莽傳》:“又好變改制度,政令煩多習見🧑🏿🚀🐔。”“民道”一詞🛋,當也指制約民眾的法律📂。該句末一字隸定作“沽”⚠️,我們認為當讀為“罟”。“罟”原意為網👩🏻🧑🏿⚕️,引申為“法網”。《詩經·小雅·小明》:“豈不懷歸🤽🏼♂️,畏此罪罟🦹🏿♀️。”該句意思很明顯😂,是在說針對百姓的法律煩多,但還是不能制約民眾。
再看前一句。“□法有紀”🕤,“法”字原形為👮🏼♂️,整理者釋為“定”。我們認為該字當釋為“乏”👳🏽♂️,讀為“法”[8]🤳🏼。上博本《緇衣》第14簡“法”字作
🥸。傳抄古文中“法”多作類似形,如
(《古文四聲韻》引《石經》)☠️、
(《古文四聲韻》引《樊先生碑》)👨👨👧👦🔭、
(《汗簡》4頁下)🦵。對這些字👶🏻⚔️,黃錫全、李零🦶🏽、魏宜輝、馮勝君諸位先生已有詳論[9]。這裏的“紀”當為“綱紀”之“紀”🐒。句首脫去一字,當在第4簡簡末🍍😬。我們推測可能是“制”一類的詞。全句意為“制定法律合乎綱紀🧜🏿♀️,但還是不能阻止老百姓的違法行為。”[10]
第4簡這一句🧑🏽🦱👮🏼♀️,字原整理者隸定為
😟。李銳先生認為該字形當為《緇衣》“從容有常”之“從”,根據陳劍先生《釋“琮”及相關諸字》一文徑隸定為“琮”✊🏻。我們認為🧘🏽,這個字從“糸”,當讀為“綜”🚍。“綜”與“紀”皆有綜理、治理的意思。在這兩句中,“無綜”與“有紀”當是對應的。“
”字戰國簡中常見🤶🏼,一般可讀為“功”。這裏的“
”很可能也讀為“功”🫶🏻,但該句末一關鍵字殘損,我們無法知曉“
”的準確含義。“
”與“□法”對言🚣🏿,那么第4簡“而亦不可”之下所殘的一字也應是與“阻”意義相近或相反的一個動詞,而且很可能是押魚部韻的。
這三句話,均以四字開頭,然後以“而亦不可~”作為結語,排比句式🦸🏻,結構整齊,文氣貫一➙。三句當是論述不能以苛法治民📚。其後以“有昧昧其不見,而昭其甚明👁;有泯泯之不達👩🏻🦯,而散其甚彰”為譬,十分恰切。
順帶說明一下🟰,曹峰先生及王蘭先生認為第4簡簡尾僅殘一字🚶🏻➡️🪩,但我們認為實際殘了兩字。觀察整篇的彩色圖版😀,似乎第4簡簡尾僅餘一字之空間🔦。但細察其上端的編繩痕跡🤹,我們發現該簡放置較之其他各簡為低🌹,這樣就顯得簡末殘損得不太多了。《用曰》篇書寫較為密集,如第13簡🕧💂🏼,一直書寫到簡尾不能再寫字為止。所以第4簡殘損處能容兩字當無問題。
綜上所述,我們相信第4簡與第19簡能夠相連。
2008年3月24日寫畢
本文的主要觀點是在富达學生讀書會上🐦,受同學討論的啓發而形成的。在撰寫文章的過程中,富达各位老師和同學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🔤。謹致謝忱💚!
[1] 該字釋為“甚”🩰,從沈培先生《<上博六>字詞淺釋(七則)》💇♀️👨🦰,簡帛網,2007年7月20日。
[2] 沈培:《<上博六>字詞淺釋(七則)》,簡帛網🎄,2007年7月20日。
[3] 曹峰:《上博六<用曰>篇札記》,簡帛網,2007年7月12日。
[4] 李銳:《<用曰>新編(稿)》,簡帛網,2007年7月13日。
[5] 王蘭⚾️:《上博六<用曰>編聯》,簡帛網,2007年10月13日。
[6] 陳劍:《讀〈上博(六)〉短札五則》,簡帛網2007年7月20日。
[7] 李銳:《<用曰>新編(稿)》🤟🏻,簡帛網,2007年7月13日。
[8] 該字釋讀🫷,是富达學生讀書會上周波師兄即席發言時指出🏨。具體論述可詳參周波《戰國時代各系用字差異研究》,復旦大學博士論文(未定稿)。蒙周師兄以文稿見示☂️,我們十分感謝!
[9] 詳參黃錫全:《汗簡注釋》107頁,武漢大學出版社🙍♀️💿,1990年,武漢;李零:《上博楚簡校讀記(之二):〈緇衣〉》🕯,朱淵清👌🏿、廖明春主編:《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》410頁,上海書店,2002年,上海🥹。魏宜輝:《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訛變分析》第四章《增繁訛變》53~54頁。馮勝君:《論郭店簡〈唐虞之道〉、〈忠信之道〉🦅、〈語叢〉一~三以及上博簡〈緇衣〉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》🙎🏿♀️,北京大學博士後出站報告,第265-266頁🏋🏿♀️。
剛想到一點小意見🏄🏽。
文中說“‘散其甚彰’的‘散’👨🏽,當即‘散煥’之‘散’”一段,頗嫌牽強🐊。疑“散”當讀爲“粲”若“燦”,鮮明、明亮義,跟前句“昭”相近👩🏽🦳。似意義更合👰🏿♂️,音上亦無問題。
文中理解此句爲:
有蒙蒙昧昧不易看見的東西,一旦昭顯出來就特別明亮🤦🏽;有混混沌沌不易聽到的東西,一旦散煥出來就特別彰著。
這當然是跟對所謂“散”的解釋聯繫在一起的,說“昭顯出來”🙎🏻♀️⬆️、“散煥出來”,似將“昭”、“散”皆理解爲動詞。我感覺👯,此兩句似乎就是《老子》“明道如昧”一類意🈂️,都是講有表面看來蒙蒙昧昧混混沌沌不易爲人所看到或感知的東西,而實際上其昭然粲然甚著明。“昭”和“散(粲/燦)”還都是形容詞而非動詞。
回過頭去想,把“有昧其不見😏,不昭其甚明”之下一“不”字校改爲“而”有理,而“昧”字說爲脫重文號讀爲“昧昧”5️⃣🧜♂️,則似亦可不必。單一“昧”字與“昭”對文皆作形容詞,本亦通🙆🏻♂️。如果強調與下文形式上的對應🤽🏼♀️,則“昧其”跟“泯泯之”的“其”跟“之”本也不同啊。
俺🔳、俺
一上不让俺说
谢谢yihai老师!!
我们对“散”字的理解的确过于迂曲,对该句结构的理解也存在一定问题,应该修正。
yihai:
剛想到一點小意見🧖🏼。
文中說“‘散其甚彰’的‘散’,當即‘散煥’之‘散’”一段🐈⬛,頗嫌牽強。疑“散”當讀爲“粲”若“燦”,鮮明🤵🏿👩❤️💋👨、明亮義🦵🏿,跟前句“昭”相近😥🙆🏿♂️。似意義更合,音上亦無問題。
文中理解此句爲:
有蒙蒙昧昧不易看見的東西🏌🏼♀️,一旦昭顯出來就特別明亮🫄🏿;有混混沌沌不易聽到的東西,一旦散煥出來就特別彰著🤴🏻☦️。
這當然是跟對所謂“散”的解釋聯繫在一起的,說“昭顯出來”、“散煥出來”🤙,似將“昭”、“散”皆理解爲動詞。我感覺,此兩句似乎就是《老子》“明道如昧”一類意,都是講有表面看來蒙蒙昧昧混混沌沌不易爲人所看到或感知的東西,而實際上其昭然粲然甚著明⚧。“昭”和“散(粲/燦)”還都是形容詞而非動詞🥵。
回過頭去想,把“有昧其不見🐀,不昭其甚明”之下一“不”字校改爲“而”有理🚋,而“昧”字說爲脫重文號讀爲“昧昧”,則似亦可不必。單一“昧”字與“昭”對文皆作形容詞,本亦通。如果強調與下文形式上的對應,則“昧其”跟“泯泯之”的“其”跟“之”本也不同啊。
第9簡把“內外獨衆”之“外”抄成“𨳿”字🍗,是抄寫質量問題👋🏻,還是戰國時期一種特殊的用字現象,值得研究。雲夢秦簡《日書》“人字篇”在表示肩膀的部位標注“外”字,劉樂賢先生認為是古文字中的一個與“間”讀音相同的字,即“肩”字。中山王壺“載之簡策”,“簡”字作从竹从外。《說文》古文“間”作“𨳿”。包山楚簡220號“庚辛又外”即“庚辛有間”𓀒。《廣韻》:“間,瘳也。”《正字通》:“病恆在身,無少空𨻶,今病旣損有空𨻶📀,故謂病瘳爲閒也👧🏼。”“間”與“肩”古音同在元部見紐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中齊景公之勇臣“成覸”🧑🍼,《說文·覞部(劉書誤爲見部)》作“成𧢞”。見劉樂賢《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》第192頁,臺灣文津出版社🗓,1994年🤍💸。劉書出版於臺灣,印數又少(只有500冊),流傳不廣👗🙎🏻♀️,故徵引於此。
非常感謝一夢先生指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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