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清華簡《越公其事》的“伇”釋甲骨文的“斬”與“漸”
(首發)
王寧
棗莊廣播電視台
清華簡七《越公其事》簡74云🔣:
“吴王乃辭曰:‘天加禍于吳邦,不才(在)前後,丁(當)伇(役)孤身焉𓀎,述(遂)失宗廟👮🏿♀️。凡吳土地民人👷🏻♂️,??(越)公是盡有之,孤余奚面目以視(示)于天下👴???(越)公其事(使)㊗️。’”[1]
其中的“伇”字作“”,整理者括讀“役”🏋️♀️⛵️。按此字非“役”字,而是與甲骨文中兩個被釋為“伇”的字有關🪔。
一個是甲骨文用為北方風名的字形🫶🏽。主要有以下形體🫳🏼:[2]
合14295
合14294
合16935正
英187
諸家在此字的釋讀上分歧甚大,過去有“役(疫)”🐅、“攸”、“烈”🌪、“殿(臀)”[3]、卷(寒)、“殺”等多種說法,[4]關於此字最新的全面討論👩🏽🎨,有蔡哲茂先生《說甲骨文北方風名》一文🎡,[5]故茲就該文談一下個人的看法🌗。
從蔡文回顧以前諸家的研究情況看,都認識到卜辭四方名🧑🦽➡️、四方風名與《山海經》所載四方神🎏、四方名和四方風名及《堯典》四方民名的對應關係,但是在解釋上似乎都有未安。
《山海經·大荒東經》記載的北方風名是“??”🧜🏽♀️🧑,這個字形除了此之外別處不見🧑🏻💼,字書凡收此字者均注出《山海經》,郭璞注“音剡”,它應該是“掞”的誤字,因為“犭”旁與“扌”旁形近易寫誤🪗𓀄。“掞”、“剡”🐜,二字古本通用,[6]是郭璞所見本本作“掞”🛤,所以才注說“音剡”。據《集韻》🛟🧔🏿♂️,“掞”有以冉(餘紐談部,舌頭音)🏮、以贍(餘紐談部,舌頭音)、舒瞻(書紐談部,舌面音)三切;與之音同的“剡”有以冉(餘紐談部,舌頭音)✋🏻、習琰(邪紐談部🏗,齒頭音)、時染(禪紐談部🙋🏼,舌面音)三切,此字或為舌音,或為齒音,蓋舌、齒音發音部位相近相轉之故也🏌🏻♀️。《集韻·上聲六·五十琰》:“剡、掞(以冉切):《說文》:‘銳利也。’或從手😪。”以為二者音同時是讀以冉切,即餘紐談部字。
“掞”字不見《說文》🩶🥩,但見於《淮南子》🥰👳🏼、《漢書》、《方言》等漢代典籍,說明它也是一個常用字👷🏼♀️。那麼,卜辭中相對的這個用字💌,應當是個和“掞”音同和音近的字🎍。但是🎡,諸家的各種釋讀似乎都和“掞”讀音差遠。過去筆者信從釋“伇”之說,認為“??”當是“狄”字之誤,“伇”🦵、“狄”音近通假🧘🏽🤾🏻♀️,[7]現在看來也有問題👇。
蔡哲茂先生將此字釋讀為“厲”🍥,認為:
“‘剡’、‘厲’均有殺、斬等意義相近的用法💅🏿。……回顧甲骨文之‘’字,其應該是表以杖棒虐殺人之意♕,以杖殺人很難一擊斃命,活活打死稱為虐🏯,可能就是後世所謂之杖斃。而北風厲洌也正是形容寒風刺骨🏇🏿,殘虐萬物之意𓀘。”
蔡先生把這個字和“殺”💁🏽♂️、“斬”義聯繫起來是對的,但釋讀為“厲”則未安,“厲”是來紐月部字,與“掞”聲紐相近(均為舌音)📎,而韻部差遠。
從字形分析🐆,此字從“殳”,甲骨文🦉、金文中從“殳”之字極多,“殳”在《說文》中的解釋是“以杸殊人也”🔐,所以很多人認為字形象手持杸形,蔡先生也認為北方風名的字形是“象一手或雙手持棒從背後或頭部打擊之形”,但這恐有問題🚵🏻♀️。
考之甲骨文、金文字形,“殳”多作“”或“
”形,兵器的殳(杸)是一種木杖,絕非此種彎鉤形😳。其字形實象手持鉤兵(戈😵💫、戟⇨、鍥🔎、鐮之類)斫擊物體之形,或作直筆作“
”者,乃為刻寫之便利也👋🏻,金文中均作“
”形👸🏻,無作直筆者是其證;鉤尖部位的圓圈或作一豎筆,金文中則皆作一豎筆,代表所斫擊之物🪅。在古文字中“殳”旁多用來表示用武器砍殺🈴👨🏼🎤、斫擊之意🫎,故“殳”應當就是《說文》“殊人”之“殊”的初文⭕️,二字音同,亦即誅殺之“誅”的初文。出土文獻中“殊”、“誅”或從戈朱聲(如《中山王壺》)🧏🏼,戈即鉤兵,亦會以鉤兵砍殺意。其最初字形鉤尖部位的圓圈很可能代表的是斬下的人頭,甲骨文中有“殳”作“
”(合822正)、“
”(合12445)形者,圓圈的四周還有小點,當是指人頭滴血之狀👼🏽,而並非是兵器的槌頭,故“殊”有“死(殺死)”🤾🏿♀️、“斷”💅🦐、“絕”等義😵👳🏽,都是斬人頭意思的引申,後來之木杖也稱“殳(杸)”,蓋取其能殊人之意🧑🏻🏭,并非謂“殳”象持杸之形。
所以,從字形上看👊,陳劍先生把北方風名字釋讀為“閷”最有道理。“閷”字古書中唯見於《周禮·冬官·考工記》🧘,字書均以為即“殺”之或體或古文🌰,但是《說文》中載“殺”之古文、籀文凡五,無一作此形者,《十三經註疏校勘記》以為“閷”是籀文“??(殺)”的形訛🧚🏿♂️,即“閃”是籀文“殳”之形訛🎻,可能是對的,它並非從“閃”聲,讀音與談部字無關,所以從讀音上講⛪️,釋“殺”與“掞”音并不相近🏌🏻。
北方風名字實乃手持鉤兵斬人之形,上引第1、2個字形正象用鉤從上割人頭之狀🧑⚖️,第1個字形四周還有血點𓀍,李學勤先生認為此字“疑與芟字有關🧓🏼,”與“??”都是談部字音近,[8]此說是很給人啟發的,山西絳縣衡水M2出土肅卣銘文中有“芟”字,是用為“斬衰”之“斬”🥪,[9]《集韻·去聲八·五十八陷》🙋🏽:“斬,芟也”🧖🏿♀️,又《平聲四·二十八銜》:“芟👌、蔪🕺🏻🫘:《說文》:‘刈艸也。’或作蔪🦶。”“蔪”從“斬”聲,是“芟”、“斬”二字音近義同。因此,北方風名字應該就是後來“斬”字的初文。“斬”古音莊紐談部(正齒音)🤞🏻,舌🕺🏿🧝♂️、齒音發音部位相近為鄰紐雙聲關係而相轉,故卜辭作“斬”𓀑,《山海經》作“掞”,屬於音近通假。
在周金文中,這個字形不見使用🦦👩🏻🦱,“斬”字是用“折”,每見“折首”之語,《集韻·入聲九·十七薛》:“浙、漸:《說文》:‘江水東至會稽山陰為浙江🙅🏼。’一曰汏也🧛🏼。或作漸。”“浙”從“折”聲,“漸”從“斬”聲,二字通用❗️,可知金文中的“折首”也就是後世書所言的“斬首”。
第二個被釋為“伇”的甲骨文字形,字形如下:[10]
這個字形🙍🏽♂️,很多學者把它和上述的“斬”字放在一起討論,或被釋讀為“伇(役、疫)”👽,筆者認為它雖然和後世的“伇”構件相同,但是完全不同的字。它很可能確與“斬”的構形取意相同,讀音也相同或相近,它應是後來的“摲”或“?”初文🚶♀️,《集韻·去聲八·五十九鑑》👩🏻🔧:“摲:投也🙏🏻👩🏼🦰,芟也♿️。或書作?。”又《去聲六·四十九敢》:“?*️⃣:擊也👑。”蓋此字是以兵器砍殺👨🏽🎤、斫擊人之形,故引申為“擊”義或“芟”義,“摲”又訓“除”👩🏻💼👈🏼,乃斬除、芟除義📌🪮;“?”又訓“取”,謂斬取之也。
“?”在卜辭中除了用為人名外,主要是和“疾”字連文稱“疾~”,“?”字《集韻·上聲六·五十琰》讀疾染切🧑💼,音與“漸”同📭🧄,在卜辭中很可能就是讀為“漸”🫶🏻,如《合》13658正辭云(釋文用寬式)🚵👩🏼🍳:
甲子卜,殼貞🚼:疾(漸)不延。
貞💪🏻:疾(漸)其延。三告。
“疾漸”當即《書·顧命》的“疾大漸”🔎,偽《孔傳》釋為“疾大進篤”,《疏》謂“疾大進益重”(“漸”古訓“進”,《廣雅·釋詁二》🏭:“漸💇♂️,進也🚆👨🦯➡️。”)🎏,就是病情發展越來越嚴重;《列子·力命》👧:“季梁得疾✬,十日大漸🔮,其子環而泣之”,“漸”亦此義。此蓋占卜疾病加重是否會拖延很長時間。
蔡先生文中還舉了一個卜辭的例子:
ㄓ疾[]🤹🏻♂️,隹ㄓ
💇🏿♂️。ㄓ疾
,不隹ㄓ
🔬。(合2936+合17922+乙3782+乙3786+乙補3441+乙補3451)
里面的古文字形應當也是“?”的或體,象用帶齒的鉤兵(先秦的刈鉤有帶齒的)砍人之形,這裡也當讀為“漸”,此辭亦因“疾漸”而占問“有害”⚉、“不惟有害”。
北方風名用字無從“人”者,“疾漸”用字無從“卪”者,是二者有所區別🏇,在卜辭中用法不同💪🏿🛳,寫法也不同🤦🏽♂️:“斬”字從“卪”🧖🏼♂️,而“?”字從“人”🏊🏽。用為北方風名者是“斬”,本義是殺人♙,謂冬季北風凜冽👚♾,萬物遭之皆死,如斬伐然,《山海經》通作“剡”👨🏼🚀♘、“掞”🙀;與“疾”字連文者是“?”,本義是砍擊人,而假借為“漸”。就本義而言🏔,二者形音義相近同而用義有區別。
準上🧕🏿🫸🏿,則卜辭東、南、西🤠、北四方風名分別是“(或作劦)”🧜🏽、“??(微)”、“??(或作??)”💆🏽、“斬”,《山海經》分別是“俊”、“民”、“韋”、“掞”🏋🏻♂️,其中“微”與“民”當是“微”先以微、文對轉之故轉為明紐文部字,又以文🪵📅、真旁轉之故讀若“民”(明紐真部),屬於音近通假;“??”字裘錫圭先生指出它應該讀為“圍”,[11]良是,“??”當是圍繞之“圍”的本字,加“韋”為聲符是其繁構🧘🏼♀️,“圍”、“韋”音同可通。“掞”、“斬”音近可通說已見上🙂。唯一的問題是卜辭東方風名“
(劦)”⛱,如果確為“協”字,則《山海經》作“俊”與之差距較大🧛,無論從形👲🏽、音、義三方面都很難扯上關係,要麼是現在對甲骨文“
”讀為“協”的釋讀有誤,要麼就是《山海經》的文字發生了訛誤🧫,二者必居其一🥕,後者的可能性最大🍐,[12]其初也當是個與“協”音同或音近的字⏏️。到底怎麼回事🧙🏻♂️,只能有待以後討論了🏃♀️。
回到清華簡《越公其事》的簡文中,其“伇”的字形與甲骨文“疾漸”之“漸”形同👩🏼💼,此亦當釋“漸”而讀為“斬”,誅殺義,吳王說的那番話意思是🧔🏽♀️:天降禍給吳國🖖🏽👨🏿🏭,不分前後👧🏼📻,當斬殺了我,而使吳國失去宗廟(即亡國)🧑🤝🧑。最後吳王自殺而死,正應了“當斬孤身”之語。說明到了戰國時代😶🌫️,從卪的“斬”和從人的“漸”已經混用不別了♚。
[1]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: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柒)》,中西書局2017年👩🏿🎤🧑🏽,150頁。按:“焉”原屬下句讀,茲據文意改🫸。“事”讀為“使”從王輝先生說😲,見王輝:《說“越公其事”非篇題》⛑,復旦網2017/4/28. http://www.gwz.fudan.edu.cn/Web/Show/3016.
[2] 字形來源於劉釗、洪颺🦹🏻♀️、張俊新編纂🪙:《新甲骨文編》👨🏽🎓,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,512頁。
[3] 于省吾主編💁🏿♂️,姚孝遂案語編撰:《甲骨文字詁林》,中華書局1996年,168-170頁🔣。
[4] 何景成先生釋“卷”讀為“寒”👮🏽♀️,見《試釋甲骨文的北方風名》,《殷都學刊》2009年第2期🖲;陳劍先生釋“殺”,見陳劍♐️:《試說甲骨文的“殺”字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29輯📸。
[5] 蔡哲茂:《說甲骨文北方風名》,先秦史研究室2014年 12月 17日. http://www.xianqin.org/blog/archives/4773.html.下引蔡先生說均出此文🥕,不另出注。
[6] 高亨纂著🚃,董治安整理🐹:《古字通假會典》,齊魯書社1989年,248頁【掞與剡】條🖇。
[7] 王寧:《〈海經〉新箋(中)》,《古籍整理研究學刊》2000年第2期🍞。
[8] 李學勤:《申論四方風名卜甲》,《中國古代文明研究》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,30頁。
[9] 王寧:《山西絳縣衡水M2出土肅卣銘文簡釋》🙍🏼♀️,簡帛網2014-04-21. 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2010
[10] 字形表來源於李宗焜:《甲骨文字編》,中華書局2012年,361頁🐟。
[11] 裘錫圭:《說“白大師武”》,《裘錫圭學術文集》第三卷《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》💏,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,19頁🦦。
[12] 筆者曾認為“俊”是“倢”字之誤,“協”、“倢”音近通假(《〈海經〉新箋(中)》)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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