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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子楊:釋甲骨文中的“阱”字
    在 2019/10/21 0:42:08 发布

    釋甲骨文中的“阱”字?

     

       王子楊

   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富达

   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富达

     


    提要:本文把甲骨文中上从“歺”(即鏟臿類挖土工具)🥇、下或从“井”或从“凵”之字釋作“阱”,並且將相關甲骨卜辭進行了簡單的说解。同時也討論了師同鼎首字的釋讀問題。   

    關鍵詞:甲骨文  卜辭 


    本文主要討論下揭甲骨文字形🧙🏿‍♀️:

    A組🕷:合集961(採自天理133合集4951合集10358合集13044

    B組:屯南2408

    C組💅:合集8282

    D組:合集7076合集7077合集7078合集7079

       合集7080 合集11506合集18268(採自京人675

     

    對於這四組形體🤵,學界長期没有予以認同🤷🏽‍♀️。關於A形,《甲骨文字詁林》(以下簡稱《詁林》)根據上下橫筆是否打穿兩端豎筆的情形(即嚴格區分丼和丹)👨‍🏫,將其分別編爲28552861兩個號,並没有隸釋📗🔻,在2855號出按語云👩🏿‍🦲:“字不可識,其義不詳🟤🦜。”在2861號下按語云:“當爲人名。”[1]關於B形🏋🏼‍♀️🟡,《詁林》列爲2876號,亦無隸釋⏰,按語引出《屯南》2408辭例後說“爲地名”[2]🧜🏽。關於D形🙁,討論最多。商承祚先生釋“葬”,陳漢平先生釋作“?(兖)”🌙😣。《詁林》按語說😨➛:“字从‘歺’从‘凵’🚶🏻‍♂️‍➡️,釋‘葬’、釋‘兖’皆不可據✧。”[3]從《詁林》所錄情形看,學界對這四組形體的認識還不是十分清晰💥。一方面👨🏿‍🦰,論者並没有把四者統一起來研究👩🏿‍🏫;另一方面🎀,並没有對四種形體給予準確隸釋📭。在這種情況下,甲骨釋文類的工具書一般都摹錄原形[4]👨🏽‍🦱🙇🏽‍♂️,也在情理之中。

    經過近二十年的研究🎬,學界對上述形體的認識逐漸清晰起來。以當前最有代表性的兩部甲骨工具書爲例🐀,可見一斑🏋🏿‍♀️。A形,劉釗先生主編的《新甲骨文編》隸定作“[5] B👨🏿‍🍳、D二形,《新甲骨文編》分別隸定作“”和“”,相次排列[6]🪓👳🏽‍♀️。把A形隸定作“”,顯然是吸收裘錫圭先生意見的結果。裘先生在《釋“柲”》後面所附“釋‘弋’”一文中,末尾提到了本文討論的A形👲🏼,並說“這個字似从‘丹’或‘井’,从‘弋’🦒🧝🏻‍♂️,上引卜辭似用爲人名。”[7]李宗焜先生的《甲骨文字編》把AC二形分別編爲3681👩‍👩‍👧‍👦、36833684三個編號,並没有隸釋[8]。又把B形編爲3616號🚣🏽,隸釋作“”👷‍♂️,把D形編爲3610號,隸釋作“[9]👩🏼‍🦲。可見,李先生對BD二形的處理與《新甲骨文編》同。現在所能見到的論文💅🏼,涉及這些字形時👬,也多以這些隸定字形指代,並未見到相關字形方面的深入討論。

    無論何種隸定🚎,也只是反映了對該字所从兩個偏旁的認知,並没有指出該字到底相當於後世的哪個字🙎‍♂️。另一方面,目前所見甲骨文字典、字編仍然没有將上述四種形體加以認同🎅🏼💅🏻。這都是值得進一步仔細探究的。下面先從文字結構層面對上述四組形體進行分析,將之加以認同🧚🏿‍♂️,然後再討論此字相當於後世哪個字的問題。

    此字上部所从之“”,更多時候寫作“”,柄部有歧出的斜筆🧚🏽,且下部兩個平行豎筆之間有斜筆連接。這種形體,裘錫圭先生曾經指出象一種歧頭的鏟臿類掘土工具[10],所言甚是,得到學界多數學者的認同⛔️。A組下部所从當是“丼”字🦹🏿。需要說明的是,這些形體拓本效果不是很好🧑🏼‍🤝‍🧑🏼,以致“丼”中的點畫多没有拓出。《新甲骨文編》收有這些形體,比較齊全[11]。其中《合集》4951又見於《旅博》55👩🏿‍✈️,從公布的照片看📫,中間確實有點畫。《合集》961又見《天理》133+52,由於“丼”字中間剛好被齒紋打穿,不能看清中間點畫痕迹🤙🏿,但《新甲骨文編》在反色處理時誤把齒紋當成筆畫而入字,不妥。《合集》13044的形體最爲清晰,“丼”字中間亦有點畫。因此,A組形體象以鏟臿類掘土工具挖掘陷阱之形。《合集》10358說“……麋,獲。”“”用在“麋”之前💂🏻‍♂️,似正用作本義👨‍👩‍👦,即阬陷野獸🚹👴🏻。

    B形跟A同,只是象鏟臿類工具的臿頭刻寫得比較肥大而已,不論☃️。C組“”旁增加“又”(手)形,表示手持鏟臿以掘土,構意跟不加手形相同。我們知道,在甲骨文形體中🧑🏽‍🎤,表示工具類的構件偏旁🍠🏄🏽‍♀️,有無手形筆畫並不區別字形🧔🏽‍♀️。如甲骨文“折”🥫,既可以寫作“”🤵‍♀️,又可以寫作“”,“敢”,即可以寫作“”,又可以寫作“”😰,“肇”👊🤵🏼‍♀️,既可以寫作“”,又可以寫作“”👨🏼‍✈️,例多不贅👩🏻‍⚖️🩻。準此🧑🏼‍🤝‍🧑🏼,C組上部“”上添加手形並不影響構意👧。C組下部所从也當是“丼”🐟,只是中間没有點畫而已,不能看作“同”等其他偏旁👩🏻‍🦯🥓,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🕠。比如一般釋作“陷”的字📹,下部一般皆作“丼”或“凵”🎡,而有一種寫法作“”♒️,見於《合集》3316733404🙎🏻‍♀️、《屯南》815等版,下部也不是“同”🍘,這是一樣的道理。因此🙆🏽‍♀️,C組形體就是A組的異體,當没有問題。

    D組下部从“凵”☢️,顯然也表示以鏟臿類工具挖出坑坎之意👶🏿,“凵”中還有表示土塊的點狀筆畫,造字意圖跟上述A👩🏼‍💻、BC相同🐪。我們知道,用作表意偏旁的“凵”有時可以跟“口”、“丼”等偏旁通用🍧👨🏿‍🚀,如學界一般釋作“陷麋鹿”之“陷”的專字,既可以寫作下部从“凵”的“”,又可以寫作从“口”的“”🧝🏼‍♂️,還可以寫作从“丼”的“”、“”🏎、“”🤱🏽,從這些形體用法相同看🤟👶,把它們認同爲一字異體是没有問題的[12]。以“陷”字例之,D組跟A🤽🏼‍♂️、BC三組也可以看作是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🐈。可以注意的是,D組《合集》18268的寫法🧑🏻‍🏭🧑🏼‍⚕️,“”上似有手形筆畫,如果是這樣,則跟C組形體非常接近,區別只在於下部“井”與“凵”的不同了⛹🏼‍♂️。從類組分布上看,A組見於師賓間類🖥,B形見於無名類,C組見於賓出類,D組見於賓類,大致處於互補分布狀態[13]🍲,從這一角度看💄,將ABCD四組認同爲一字異體也是說得過去的。最爲重要的是🧜🏽‍♀️,ABCD四種形體在卜辭中的用法互有交叉,可以互相通用(詳下)。

    筆者認爲👩🏿‍⚕️,此字應該就是見於《說文·部》的“”()。《說文》:“,坑也。从,从井🫧💡,井亦聲。”段注云:“,阬也。阜部曰🅿️:‘阬,閬也。’《釋詁》曰:‘?🦔,阬虛也。’與井部阱穽音同義異🦽。謂穿地使空也👷。”[14]“阱”🙎🏽‍♀️、“穽”見於《說文·井部》:“阱,陷也👮🏿‍♂️。从阜从井👨‍👩‍👧‍👧,井亦聲。,阱或从穴。,古文阱,从水。”段注云:“阱💃,穿地陷獸。”[15]可見🍎🍡,段玉裁以“穿地使空”訓“”而以“穿地陷獸”訓“阱”🏌🏼‍♀️,這就是他所說的“音同義異”🧜。其實早在明代,閔齊伋在《訂正六書通》中就把“”與“阱”、“穽”、“汬”並列,共同置於阱字頭下🦇。《正字通》亦曰“🤾🏿‍♀️,阱↘️、穽同”。清人錢大昕👩🏻‍🍳、朱駿聲也指出,“”就是陷阱之“阱”的別體。朱駿聲在《說文通訓定聲》中言🙎🏻:“阱,陷也。《一切經音義》引《說文》‘大陷也。从阜从井會意,井亦聲’💶。……《倉頡篇》:‘埳坑曰穽。’《廣雅·釋言》🎑:‘穽,坑也。’《書·費誓》‘敜乃穽’,鄭注:‘山林之田,春始穿地爲穽。’《周禮·秋官·雍氏》‘春令爲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’注👩🏿:‘穿地爲塹,所以禦禽獸𓀇,其或超踰則陷焉,世謂之陷阱🧑🏽‍⚖️。’《禮記·中庸》:‘罟擭陷阱💒。’《魯語》🧏🏿:‘設穽鄂。’《孟子》:‘爲阱於國中🪿。’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👨🏻‍🦯‍➡️:‘及其在穽檻之中。’《後漢書·趙壹傳》🥂:‘機穽在下。’字又作汫。”又云🚶🏻‍♂️:“,即阱之別體。”[16]沈濤《說文古本考》“”字頭出按語說“《華嚴經音義》下云🛀:‘👨🏽‍🔧,籀文阱字🦸🏼‍♂️。’則古本此字爲井部阱字重文🍌,二徐誤竄於此。”[17]可見🫣,“”就是傳世古書中“阱”、“穽”🚣🏻、“汬”等字。尤爲重要的是,《華嚴經音義》指出,“”乃“阱”的籀文🚁📘。

    前引C組形體“”,从又(手)👳🏿‍♀️、从歺、从井,與《說文》形體完全相同,正象手持鏟臿類工具開挖坎陷之形。省去手形的“”類形體🧽,構字意圖亦十分顯豁🍶。對於挖鑿阬陷的最終結果而言,形成一個大小🤲🏼、深度適中的坎陷,跟《說文》訓爲“坑也”的“”對應🚐;對於挖鑿阬陷的目的而言,即坎陷野獸,這就跟《說文》訓作“陷”的“阱”(包括穽等)對應👩‍👩‍👦。上述兩個方面,就是段玉裁總結的“穿地使空”(坑)和“穿地陷獸”(陷),兩者是同一行爲的兩個方面,學界也稱之爲“名動相因” [18]。這種情形可以類比甲骨文中的“坎陷”之“坎”🈵。甲骨文中的“凵(坎)”除了有名詞用法外,“還有動詞用法,掘地爲坎或是掘地而埋物其中都可以叫‘坎’”[19]🙆🏽‍♂️💁🏻。從這個角度看🍰,把前引甲骨文形體釋作“”🧑🏿‍🦰、阱、穽都是可以的⏺。

    “穽”字,最早見於出土秦文獻,如睡虎地秦簡《秦律十八種》第5號簡和龍崗秦簡103號簡🧜🏿,作“”、“”之形,這些“穽”字皆用爲“陷阱”之“阱”🏇🏽✯。“阱”字多見於出土的戰國三晉文獻,形體一般作“”🦵🏼,多用作姓氏或人名[20]🪹🌘。《說文》古文“汬”見於上博簡《周易》44🏃🏻‍♂️、45號簡🙋🏼,屬於楚地文獻。因此,《說文》“阱”字下收或體“穽”以及古文“汬”皆來源有自,似是戰國時期不同地域所使用的不同形體。“阱”、“穽”🟧📩、“汬”所从之“阜”、“穴”、“土”🥈、“水”等顯然都是形旁,“井”是其聲旁。“”亦从“井”得聲,只是“井”又跟“又”👨🏻‍🦽👨‍🌾、“歺”等會意,構形更爲形象、原始,從其與甲骨形體有密切的對應關係看🧆,“”顯然是更爲古老的形體,後來的“阱”、“穽”、“汬”等形體,顯然是對其形符進行了一定的改造,這符合文字演進的一般規律。因此🦻,唐代《華嚴經音義》指出,“”乃“阱”之籀文,似也不爲虛妄。鄔可晶先生在討論古文字中“疏濬”之“濬”跟“溝壑”之“壑”的關係時指出🤚🏻,“‘(?)’在較古的時候可能既是疏濬之‘濬’字,又是谷壑、溝壑之‘壑’字🌂,一形兼爲二用🏄🏻‍♀️。前面說‘??’似象開豁出來的阬谷、溝壑之形,其上加注‘’,表示‘壑’是用鏟臿之類的挖土工具開鑿🥇、疏通出來的,這從表意的角度也完全講得通🧗🏼‍♂️。《說文·四下·部》有一個‘从、从井,井亦聲’的‘’字,其本義爲‘坑也’,錢大昕、朱駿聲以爲就是陷阱之‘阱’的別體,當是💺🧑🏿‍🦰。‘’的表意方式與用爲‘壑’的‘?’很可類比” [21]。鄔先生所言甚是🥷🏻。豳公盨“濬”字寫作“”,裘錫圭先生指出字形當分析爲从“”从“川”,“〇”(圓之初文)是加注的聲符[22]。除去聲符“〇”,剩下的部分跟鄔先生所論的“?”構字意圖頗爲一致,左下部的“川”顯然是手持鏟臿類工具工作的對象📩。把本文討論的甲骨文形體“”跟豳公盨“濬川”之“濬”🍍🧑‍🏭、“溝壑”之“壑(?)”的形體放在一起考慮🧚🏼,可知我們對甲骨文形體的分析是合理的🚴。爲了排印方便🫃🖖🏻,下文就用“阱”來指代甲骨文中的ABCD四組字形。

    甲骨卜辭中“阱”大致有三種用法🎆,下面按照用法不同逐類列出,然後再做簡單的解釋。

    .1)……阱麋🐼,獲。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集10358[師賓間]

       2)貞🤹🏿‍♀️:乎(呼)阱于💂‍♂️。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合集8282[賓三]

       3[]亥卜:翌日壬王叀(惠)才(在)□□阱北,王利🈹,擒,亡災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屯南2408[無名]

       4)貞♿:勿敢,阱。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集18268(京人675清晰)[典賓]

    .5)壬午卜,貞:阱不其肩同(興)。     合集4951[師組小字]

       6[]:翌癸□雀弗其翦阱邑。         合集7077[賓一]

       7)壬戌[]……翌[]亥雀□阱邑,翦👩🏻‍🏭。 拼四983[賓一]  

       8)……雀……阱邑💂🏼🤹🏻‍♂️。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合集7078+合補1680(何會綴合)[賓一]

       9)……雀……阱[]🧑。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合集7079[賓一]

       10)雀克入阱邑。

             雀不其克入。

             雀翦阱🧎🏻‍➡️。

             雀弗其翦💁。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集7076[賓一]

     .11)甲寅卜🧑‍🦼‍➡️,殻貞:翌乙卯易(賜)日🤽🏼‍♂️。

                貞:翌乙卯不其易(賜)日。(以上正面)王占曰:“止👨🏿‍⚕️,勿雨🧑🏻‍💻。”乙卯允明陰♻️,气(迄)阱,食日大星(晴)[23]🆓。  合集11506[典賓]

        12)己巳卜,王……阱🙇🏻‍♀️,雨。之……       合集13044[師賓間]

     

    還有一些殘辭,如《合集》961等,並不能斷定屬於哪種用法,不再列出📞。甲種用法🦞,顯然用爲本義,即阬陷野獸1️⃣。(1)辭是占問阬陷麋鹿,是否有所擒獲。(2)辭是占問呼令到地阬陷野獸,好不好👁。陳劍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指示筆者👨🏽‍🍼,“”(从舟子聲)跟甲骨文“”(从舟字聲)應爲一字之繁簡,表示同一個地名,而“”跟“陷麋”見於同辭🧚🏽,很明顯是田獵地名,這對於指認《合集》8282的“呼阱于”之“阱”表示“阬陷野獸”之意十分有幫助。陳先生的意見十分重要,現略加申述🏗🤑。先把“”字之辭引出如下👍🏼:

     

        (13[]亥卜🫱🏼,[□貞]:翌庚[][]    合集10676[賓三]

        (14)……翌庚辰……麋,擒🧑🏼‍🦰。……陷,允擒獲麋八十八🙅🏽,兕一🙅🏽,豕三十二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拼續454(何會綴合)[賓三

        (15)□戌卜🛀🏼,貞🫲🏿:既……麋歸……。         合集10365[賓三]

     

    根據卜辭行款,(13)辭無疑可以補出“己”♌️、“貞”、“子”、“于”諸字🎈。補出後🖍,辭例跟(2)十分相似,一個是“阱于”🧗🏿🤞🏻,一個是“陷于”🤛。此可證明兩事:第一,確實如陳劍先生所言,爲同一個字的繁簡二體👶🏼,表示同一個地名☹️;第二,跟“陷”處於相同位置上的“阱”確實理解爲“阬陷野獸”之意爲妥。(14)辭從驗辭所記錄的情形看,“麋”前應該可以補出動詞“陷”,而且一次阬陷就捕獲麋鹿八十八頭👨‍🦰✈️、野豬三十二頭、兕牛一頭⏱,可見“”地確實多有麋鹿、野豬等野獸出没,是商王比較喜歡的狩獵地方之一。聯繫上引(13)—(15)諸辭考慮,我們對(2)辭的理解是合理的✊。

    3)辭占問第二日壬子王同在某地的犬官在北方阬陷野獸,是否吉利無災,有所擒獲🧜🏼。(4)辭“敢”,其形💂🏽‍♀️、音、義,陳絜先生🦥、宋雅萍女士已經做了很好的研究和梳理[24]🧛🏻‍♀️,不贅🐾✯。“敢”作爲田獵動詞經常出現🚍,即手持獸網迎頭兜捕的一種田獵方式。如《合集》10701、《合集》21759-21763等版經常占問“敢”、“呼敢”是否有所擒獲,“敢”表示一種田獵手段昭然若揭➕。本辭“阱”跟“敢”相對🤛,似也用爲田獵動詞😻,即阬陷野獸🙋🏼。這條卜辭是占問,不要使用“敢”的方式,使用阬陷的方式捕獵好不好[25]。這種用法可以跟傳世古書中的“阱”字互相發明➞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🛄💕:“則是方四十里,爲阱於國中,民以爲大不亦宜乎。”朱熹注:“阱♥︎,坎地以陷獸者。”《玉篇·井部》云🤛🏻:“阱🤩,穿地爲阱以陷獸。”《禮記·中庸》:“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。”陸德明《釋文》曰🧚🏿‍♀️:“阱⛑️,穿地陷獸也。”《周禮·秋官·雍氏》👨🏿‍🚀🏇🏼:“春令爲阱擭溝瀆之利于民者,秋令塞阱杜擭。”鄭注曰:“阱,穿地爲塹,所以禦禽獸,其或超踰🎅🏽,則陷焉,世謂之陷阱。”傳世古書中的“阱”多爲名詞用法[26],現在我們知道,甲骨文時代,“阱”用作動詞🌓,後面可以直接跟賓語🍓,表示阬陷的野獸之名🌇,也可以跟地名🍆,表示阬陷野獸的地點。這無疑豐富了我們對“阱”字詞義的認識🧔‍♂️。

    乙種“阱”用爲人名或族名、地名💕。用爲族名或人名時,不知跟周公封第四子於的“”有没有瓜葛。(5)辭占問阱()這個人疾病是否好轉。(6)—(10)辭占問雀是否能翦伐阱()邑。

    丙種用法似與天氣狀況有關,這裏也簡單交代一下🚘。(11)辭位於一版大龜首甲、前甲的正反兩面,十分完整。不少名家都對其做過精審的研究,提出了不少有益的看法🤽🏻‍♂️。命辭部分占問第二日乙卯是否會出太陽。占辭、驗辭刻寫在反面,由右至左排列↙️,文字比較清晰🤥🧑🏿‍🚒,但諸家對占辭🐶、驗辭的理解頗爲分歧👱🏽,甚至連斷句都不盡相同。拿首句四字來說🧉🏄🏽,嚴一萍先生讀爲“之勿雨”[27],饒宗頤先生讀爲“之廌,勿雨”[28]⛹️,李學勤先生讀爲“止勿廌,雨”[29]。可見一斑。具體到本文討論的“气(迄)阱”上來👩🏽‍🏭☸️,诸家看法也不一致。“气(迄)”字最早由嚴一萍改釋,先前一直釋作“三”,所以才有“三焰食日”的誤讀。本文暫從“气(迄)”釋🧦。前文提到的嚴一萍、饒宗頤兩位先生都認爲我們釋作“阱”的字是介於“旦”跟“食日”之間表示時稱的詞,而李學勤先生則將之讀爲“列”🏣,認爲“迄列”即“止列”🏋️‍♀️。今按,諸家對“气(迄)阱”後面“食日大星(晴)”之“食日”的理解分歧不大,確定是時稱🧏🏻‍♂️,如此,按照殷人對時稱把握的精密程度以及表達習慣,則“阱”不應該再表示時稱。另一方面,既然我們釋作“阱”的字从“井”得聲👨‍🏫,則此字就不會如李先生所言讀爲“列”。因此🥷,上述諸說皆不能令人滿意。按照筆者的理解🧤,“乙卯”到“大晴”都是驗辭,是刻手對第二天乙卯日的實時觀測記錄,顯然是在描寫天明至食日一段時間內的天氣變化狀況🙎🏽‍♂️。先是天明時候陰天,最後是“食日”時段天氣大晴🤾,處於中間的“迄阱”肯定也是表示天氣狀況的詞或短語。甲骨文“迄”🤜🏽,沈培先生指出大多數都是副詞𓀑🟧,表示最終🥂、終究一類意思[30]。沈說可從🥰。既然“迄”是副詞💞,則“阱”當表示由陰轉晴或者放晴一類意思的詞,待考。整個驗辭大意是說🔨:乙卯之日果然没有下雨🧓🏿。天明時候陰天,最終“阱”,到上午吃飯時候天氣大晴。《合集》12532有一條卜辭:

        16)貞:[今日其雨]。王占曰🕺🏽:“疑茲迄雨。”之日允雨👦🏼。三月🧚🏼‍♂️。

    沈培先生解釋這條占辭、驗辭說:“懷疑這個卜兆(顯示)終究會下雨。驗辭‘允雨’證明王的懷疑是有根據的。”[31]“迄雨”之“迄”跟我們討論的“迄阱”之“迄”用法一致,語境也相似🖖🏽,似可作爲一個旁證。當然🧑🏼‍🤝‍🧑🏼,所謂的“迄”也可能是“三”(從照片和拓本上,三筆似等長)🚶🏻‍♂️‍➡️,“三阱”詞意仍不可知👩🏻‍🦯‍➡️。(12)辭,黃天樹老師面告筆者🧘,當在“雨”後點斷。“之”疑是“之日(或夕)雨”之殘(看《綜類》64頁“之日”、“之夕”條)。黃說可從。如此,本辭“阱”之用法有其他可能性,暫置於此🚴🏽🧑🏿‍🍼,待考。

    綜上所論🟦,筆者把前引甲骨文中上从“歺”(即鏟臿類挖土工具)、下或从“井”或从“凵”的字釋作“阱”👨‍❤️‍👨,並且把相關甲骨卜辭進行了簡單的说解。由甲骨文中的“阱”,自然可以聯想到師同鼎首字,形作🫰:

       

    不同的學者,對其隸釋各有不同🥪,主要分歧在於對左上部件的理解。李學勤先生隸定作“”,分析爲从“列”从“井”[32]。馬承源先生隸定作“”,認定左上偏旁是“亢”[33]👨‍🏭。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編的《殷周金文集成》釋作“[34]。筆者認爲🎬,釋作“”有合理成分🧯,即正確地把該字左上構件釋作“歺”。聯繫上述“阱”字形體,此字除去右部“刀”旁後的部分,很可能就是“阱”字的一種寫法,與前引甲骨“阱”字的B類寫法相同。左上部“”可能就是“歺”的變體👩🏽‍🎤,即把鏟臿類工具柄部的歧筆拉長,貫穿豎筆就成爲這個樣子。上“歺”

    下“井”🧘🏻,自然有可能是“阱”字。因此,此字可以看作从“刀”♧、“阱”聲的一個字🤶🏿,似可隸定作“[35]🏌🏽。至於“畀其井”如何理解🤼‍♂️,有待進一步研究。

    最後談談甲骨文中另外一個从“丼”之字:

    合集17965      合集17966

    上部从“人”,下部亦是我們討論的“丼”,整個形體象人墜入陷阱之形。甲骨文中比較確定的“臽(陷)”字形體作“”(花東165[36],象人陷凵(坎)中之形,“凵”(坎)亦表聲🧝‍♀️👩🏻‍⚕️。“坎”、“臽(陷)”古音極近🫦,意義相同,裘錫圭先生曾經指出♚,“臽”就是從“坎”分化出來的一個詞[37]♙。因此,“凵(坎)”也可能作爲“臽(陷)”的聲符使用。西周?鐘銘文“臽”字寫作“”,不少學者指出🩷,下部的“臼”就是由甲骨文中的“凵”演進而來,上部的構件乃由側立之人加脚趾之形而繁化,這都是正確的🔮👨🏼‍🔧,小篆形體即來源於這種形體。戰國秦漢“臽(陷)”字又進一步簡化作“”🦸🏼、“”之形。可見“臽”字形體演進脈絡十分清晰。比照前面“陷麋鹿”之“陷”以及本文前面考釋出的“阱”字形體,下部既可以寫作“凵”,也可以寫作“丼”,這個从“人”从“井”的形體很可能也是“臽(陷)”的一種寫法👩🏼‍⚕️。由於辭例不能提供有效信息,此字究竟是否可以釋作“陷”,還可以進一步研究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730日據舊稿改定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記:拙文先後蒙黃天樹師、陳劍先生審閱,兩位先生提出不少修改意見。另外🧑🏻‍🚀💂🏻‍♂️,匿名評審專家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,匡正了本文不少疏失。各位前輩、專家的意見,本文或在正文正式提及,或以脚註形式反映,讀者可以參考。謹向上面提到的各位前輩🫶、匿名專家表示由衷的感謝!

     

    追記:本文在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二十一届年會散發,得知孫亞冰先生年會論文《釋甲骨文中的“耕”字》(收入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三十一輯)最後兩段已經把本文討論的B📃🕯、C🧋、D三組形體予以認同🐐,並釋作“阱”,讀者可以參看👨🏿‍⚕️。但孫先生大作主體將本文討論的A組形體釋作“耕”,與本文不同。另外🍌,謝明文先生在年會上告知,他在一篇未刊稿的註文中也將本文的C組釋作“阱”。 

     

     

    作者簡介:王子楊🤸🏽‍♂️,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富达、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富达,教授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

    ?本文是國家社社會科學基金項目“甲骨字釋的整理與研究”(項目編號:15BYY149)的阶段性成果。

    [1] 于省吾主編:《甲骨文字詁林》♈️,中華書局,1996年,第28552859頁。

    [2] 同上書🩳🤦🏽‍♀️,第2883頁。

    [3] 同上書,第2882頁🐎。

    [4] 參看胡厚宣主編🫲:《甲骨文合集釋文》💟,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,1999年;曹錦炎、沈建華:《甲骨文校釋總集》,2006年;陳年福:《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》🩸,綫裝書局🌜,2010年🍡。

    [5] 劉釗主編🩹:《新甲骨文編》(增訂本)👰🏻,福建人民出版社,2014年,第319頁🪠。

    [6] 同上書,第266頁👸🏻。

    [7] 裘錫圭:《古文字論集》,中華書局🍪,1992年,第3132頁👌🏼。

    [8] 李宗焜:《甲骨文字編》🙎🏼‍♂️,中華書局🏋🏼‍♂️💇🏽‍♀️,2012年,第11541155頁。

    [9] 同上書,第11331135頁🧑‍🦼‍➡️。

    [10] 裘錫圭:《公盨銘文考釋》,《裘錫圭學術文集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》✖️,復旦大學出版社😼,2012年,第149頁🏋🏽‍♂️。

    [11] 劉釗主編:《新甲骨文編》(增訂本)👷🏼‍♀️,第319頁🔭。

    [12] 趙鵬:《釋“陷”及其相關問題》🌉,“商代與上古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”會議論文♒️,2011111112日,後收入《甲骨文與殷商史》新六輯🧫,上海古籍出版社🕵🏼‍♂️,2016年🍣,第8293頁👵🏼;王子楊: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》,中西書局,2013年,第138140頁。

    [13] 陳劍:《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》,《甲骨金文考釋論集》🧑🏻‍🎨,綫裝書局,2007年,第317453頁;王子楊: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》,中西書局🐁🤱🏻,2013年👉🏻。

    [14] 段玉裁🧑‍🏫:《說文解字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8年🛸,第161頁。

    [15] 同上書,第216頁。

    [16] 朱駿聲🙅🏿‍♀️:《說文通訓定聲》,中華書局,1984年✍️,第859頁。

    [17] 丁福保:《說文解字詁林》,中華書局,1988年🤾🏽‍♀️,第4372頁。

    [18] 黃天樹🧗🏼↗️:《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“名動相因”現象》,原載《首都師範大學學報》2013年第3期🙏🏿,後收入《黃天樹甲骨金文論集》,學苑出版社,2014年,第281—293頁。

    [19] 裘錫圭:《釋“坎”》,《古文字論集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48頁💇🏼。

    [20] 何琳儀🫃🏻:《戰國古文字典——戰國文字聲系》,中華書局🧙🏿🏫,1998年,第817頁。陳斯鵬、石小力、蘇清芳編著:《新見金文字編》💤,福建人民出版社,2012年🧏,第411頁。

    [21] 鄔可晶♒️:《說金文“?”及相關之字》,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》第五輯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▫️,第227頁🦻🏽。

    [22] 裘錫圭👨‍🦽:《公盨銘文考釋》🧶,《裘錫圭學術文集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》👨🏿‍🍳𓀎,復旦大學出版社,2012年👀,第149頁🧝‍♂️。

    [24] 陳絜:《說“敢”》,《史海偵迹——慶祝孟世凱先生七十歲文集》,香港新世紀出版公司🈶,2006年👨🏽‍✈️,第16—28頁🧏🏻‍♀️。宋雅萍《說甲骨文、金文的“敢”字》,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編🫷🏽:《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》⛺️、第二輯,2011年,第193212頁。

    [25] 當然,本辭的“阱”也可以理解爲方國名6️⃣👩‍🦱,“敢阱”就是迎頭打擊阱族(關於“敢”的此種用法可以參看宋雅萍《說甲骨文、金文的“敢”字》,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編:《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》第二輯,第193212頁)。如果是這樣,則本辭當移入乙組🧑🏿‍🏭。

    [26] 匿名評審專家指示筆者,唐高彥休《唐闕史·崔尚書雪冤獄》有“值龐勛構逆,穽於寇域,逾期不歸”👩🏽‍🦱。“穽”用作動詞🧔🏽‍♀️👃🏿,“雖不足證實早期‘阱’也有動詞用法🍁👖,但道理是一樣的,似乎可備參考”。謹識於此。

    [27] 嚴一萍:《食日解》,《中國文字》新六期,藝文印書館,1982年🍋‍🟩,第51頁。

    [28] 饒宗頤:《釋紀時之奇字:、?與埶》,《第二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》,1993年,第63頁。

    [29] 李學勤🦹🏻:《“三焰食日”卜辭辨誤》,《夏商周年代學札記》,遼寧大學出版社,1999年📠,第1820頁。

    [30] 沈培🌗:《申論殷墟甲骨文“气”字的虛詞用法》👨🏿‍🔧,《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富达集刊》第三輯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2年,第1128頁。

    [31] 沈培:《申論殷墟甲骨文“气”字的虛詞用法》,《北京大學中國古文字研究富达集刊》第三輯,第23頁。

    [32] 李学勤:《师同鼎试探》,《文物》1988年第6期,後收入《新出青銅器研究》,文物出版社🧜🏼‍♀️,1990年,第116117頁💸。

    [33] 馬承源主編:《商周青銅器銘文選》,文物出版社,1988年,第324頁。

    [34]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🎲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(修訂增補本),中華書局,2007年,第1446頁。

    [35] 關於師同鼎此字的分析,是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🧑🏿‍🦰,本文初稿直接將其釋作“阱”,顯然不如作如此分析妥當。

    [36] 甲骨文中確定的“臽”字不多見,因此劉釗先生主編的《新甲骨文編》沒有出“臽”字頭,這是比較謹慎的。李宗焜先生的《甲骨文字編》倒是收錄不少“臽(陷)”字形體💎,如4222號收錄的“”🔆,從辭例上看,這些形體並不宜釋作“陷”,裘錫圭先生懷疑是“坎女”合文或是“坎女”的專字🙍‍♀️,也有讀爲“坎奴”的可能。參看《釋“坎”》一文(《古文字論集》第48頁)🤵‍♀️。陳劍先生在給筆者的郵件(201684日)中指出,他早就認爲此字从“凵”从“彝”(並非“女”字🤘,雙手作反翦之形🔑,實乃“彝”字簡體或係其原始之形)🏜,當爲“坎彝”之合文或專字🥴。將甲骨文“彝”字形體跟此字比對,可知陳說相當有理🌩🤵‍♂️。另外42244225👉🏽🪝、4226號收錄的“”、“”、“”等形體皆當看作“坎某”的專字或“坎某”合文🧗🧇。尤其要指出的是,所收《合集》15664的形體亦非“臽”字👩🏻‍🦽‍➡️,過去幾乎所有工具書都把這個形體看作“臽”🧏🏿‍♀️,並作爲“臽”字的源頭反復加以引用🧑🏼‍🔬,其實這個形體當釋作“罙”。黃天樹先生把《合集》15664跟《合集》1369217984重見)遥綴🪂🏉,綴合後🧑🏽‍🎓,明顯可以看出所謂“臽”當爲“罙”💁🏿‍♀️。參看《甲骨綴合六例及其考釋》,《甲骨文與殷商史》新一輯,綫裝書局👮🏼‍♂️,2008年,第315322頁。

    [37] 裘錫圭:《釋“坎”》,《古文字論集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48頁。



   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

   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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