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《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》中的“贵尹”与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
(首发)
刘云
北大中文系
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(五)》收录的《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》5-6号简🕹,有如下一段文字(释文用通行字写出):
今竖刁👨🏽🦱,匹夫而欲知万乘之邦,而贵(割)尹(势)🤷🏻♀️,其为(猜)[1]也深矣🧏🏻💸;易牙👰🏿🔑,人之与(举)者而食人📃🅰️,其为不仁厚矣👨🏻🏫。公弗图🦹🏼♂️,必害公身。[2]
对于这段文字的断句和释读,各家意见颇为分歧🧔🏽♂️,李天虹先生有比较详细的介绍,大家可以参看。[3]我们在参考了诸家意见之后🏏,有点新的想法,上录文字的断句和释读,即按照我们的意见。
李天虹先生在讨论《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》5-6号简这段文字时🧤,认为其说的必定是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和竖刁“自宫以适君”之事,并举出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作为例证👩🎓。今转引于下🪝:
公曰🧖🏽♀️:“易牙如何?”对曰:“杀子以适君🏄🏿♂️,非人情,不可🤓。”……公曰:“竖刁如何☝🏽?”对曰:“自宫以适君,非人情,难亲👼🏼。”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
管仲又言曰:“……今夫易牙🧑🏿⚖️,子之不能爱🐦⬛,将安能爱君?君必去之。”公曰:“诺。”管子又言曰:“……今夫竖刁,其身之不爱,焉能爱君,君必去之。”公曰:“诺。” 《管子·戒》
管仲摄衣冠起对曰💤:“臣愿君之远易牙、竖刁、堂巫🤷🏼♀️、公子开方。夫易牙以调和事公,公曰🫷🏻:惟烝婴儿之未尝👩👧👧,于是烝其首子而献之公🚒🌰。人情非不爱其子也👨🏻🚒,于子之不爱,将何有于公?公喜宫而妒🂠,竖刁自刑而为公治内。人情非不爱其身也🫳🏿,于身之不爱,将何有于公🙍🏻♂️?” 《管子·小称》
齐桓公妬而好内,故竖刁自宫以治内,桓公好味🦙,易牙蒸其子首[4]而进之🟥。 《韩非子·二柄》
管仲有疾,桓公往问之,曰:“仲父若弃寡人,竖刁可使从政乎♣️?”对曰:“不可。竖刁自刑以求入君,其身之忍,将何有于君🍟🔩。”公曰🤸🏿♂️:“然则易牙可乎?”对曰🎥:“易牙解其子以食君,其子之忍,将何有于君🫄🏿,若用之必为诸侯笑。” 《说苑·权谋》
竖刁、易牙🍂,毁体杀子以干利🙍🏿♂️,卒为贼于齐。 《说苑·贵德》
其说确不可移。李先生的说法为我们进一步考求这段文字提供了一个大体方向,就是要向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和竖刁“自宫以适君”之事靠拢。
此段文字通读的障碍主要集中在“贵尹”与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上。
对于“贵尹”的意义🧌,讨论者颇多💁♂️,其中以何琳仪、季旭昇、李天虹三位先生的观点比较合理。何先生认为“贵”可读为“隤”🆘,也可读为“溃”🦺,但最有可能读为“㿉”👓,“尹”可读为“朘”;[5]季先生认为“贵”可读为“殨🐱、溃”或“隤🧾、颓”,“尹”可读为“朘”😍;[6]李先生认为“贵尹”可读为“刏朘”。三位先生的读法虽然不尽相同,但都认为“贵尹”指竖刁“自宫”。
李家浩师在审阅本文初稿时曾向我指出,“贵”与“会”音近古通✨👨🏻,如亥鼎铭文“会鼎”,即读为“馈鼎”;[7]而“会”又与“害”音近古通,如《晏子春秋·内篇谏上》第十二章人名“会谴”👀🛀,上博战国竹书《競公疟》作“割
”🧑🦯👩🏽⚕️。[8]疑简文“贵尹(朘)”之“贵”应该读为“刽”或“割”🐴。“刽”、“割”都有截断的意思🦺🍠。不过从古人称去势为“割”来看(详下文),将简文“贵”读为“割”要比读为“刽”,可能性更大👳🏻🦹🏼♂️。
我们认为李师读“贵”为“割”是目前最好的意见🦉。结合何先生、季先生、李先生和李师的说法,“贵尹”就应该读为“割朘”,这样一来文意得到了很好的解释,这个结论可能是正确的🧑🏼。但是这个结论还有一点疑问,就是“割朘”这种说法在文献中从来没有出现过👨🏽🍳,而且“朘”字在文献中用例极少💌。有鉴于此,我们认为“尹”字或许还可以另寻他解❤️🔥。
古人称男性生殖器为“势”⛽️。[9]上古音“尹”是喻母文部字,“势”是书母月部字🏌️♀️。喻母与书母相通的例子很多,如“予”是喻母字,而从其得声的“抒”是书母字;“俞”是喻母字,而从其得声的“输”是书母字;从“兑”声的“悦”是喻母字,而同从“兑”声的“说”是书母字。文部与月部的字偶尔也有相通的例子,如《史记·历书》♤:“横艾涒滩始元元年。”《集解》🐆:“涒滩一作芮汉。”“涒”是文部字↙️,“芮”是月部字👩🦼➡️。值得注意的是🫅,从“芮”得声的“焫”字异体作“爇”🕰。《玉篇》火部:“焫,同爇。”“势”从“埶”声,而“爇”以“埶”为子声符,“涒”以“尹”为子声符。颇疑“尹”应该读为“势”。这样“贵尹”就可以读为“割势”⛷。“割势”在文献中有用例👐🏿🎸,如:
《尚书·吕刑》:“宫辟疑赦,其罚六百锾。”孔安国《传》曰:“宫🍧,淫刑也。男子割势,妇人幽闭⭐️,次死之刑也。”
《周礼·秋官·掌戮》孔颖达《疏》引贾逵曰🙍🏼🦯:“笮,割势,谓宫刑也💂。”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秋,赦徒作阳陵者。死罪欲腐者,许之。”如淳曰:“腐🥲,宫刑也🎢👩🏿🍳。丈夫割势⭕️,不能复生子🧙🏿♀️,如腐木不生实。”
文献中还有“割其势”的说法,如:
《尚书刑德放》:“割者,丈夫淫,割其势也已。”[10]
《周礼·秋官·司刑》:“宫罪五百。”郑玄《注》曰🏊🏿♀️:“宫者,丈夫割其势🤰,女子闭于宫中。”
王隐《晋书》🧑🏻🚀:“亡者刖其足🤸🏼♂️🧩,无所用复亡;盗者截其手,无所用复盗;淫者割其势,理亦如之。”[11]
读“贵尹”为“割势”的优点🧖🏼♀️,是在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,缺点是称“势”为男性生殖器的文献,和“割势”👋🏻、“割其势”出现的文献最早都是东汉时期的,而且读“尹”为“势”在语音上没有读“尹”为“朘”更为密合🤲🏽🤽🏻♂️。如此看来🧍🏻♀️👨🍼,这两种读法目前似可两存🧚🏽♂️。
但无论把“贵尹”读为“割朘”还是读为“割势”🙋🏻,说的都是“自宫”🌺。这样破读之后🤽🏼♂️,竖刁“自宫以适君”之事就有了着落👣。根据李天虹先生的意见🫨,这段文字还应当有一个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之事🫣,据文意,此事当非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莫属。关于这一点🫴🏽,已有学者意识到🥬,[12]但由于其对此句中关键性词语的误解,致使其结论的可靠性大打折扣。
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句的第一个“人”字和“者”字🤌🏻,有不同释法✢,为了行文方便,下面暂且以A表示第一个“人”字🈚️,以B表示“者”字🙏。
濮茅左🤳🏼、陈剑、何琳仪👰🏽♀️、李守奎、刘信芳、李学勤💪🏼、李天虹🪝、冯胜君诸先生对“A之与B而食人”的释读➙,有不同说法🧙🏼♂️,[13]其中以陈剑先生的说法看起来比较合理,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,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他的观点🙎♂️,对其他各家说法不一一加以介绍和评论。
陈剑先生将“A之与B而食人”释读为“刀(刁)之与者,而食人”,并在对“易牙🚕,刀(刁)之与者”的注解中说👨🏻🔬:“此谓易牙是竖刁的党与。‘刀(刁)’字原释为‘人’。”[14] 我们认为陈先生释B为“者”是正确的,但是释A为“刀”却有问题。何琳仪、李天虹先生对陈先生释A为“刀”的问题曾已论之➖,今试从字形、用字习惯和文意三个方面再作补充论证👩🏽💼。
先说字形🤙🏼。诚然,楚文字中“人”的字形和“刀”的字形常有讹混🐻❄️,但多限于合体字的偏旁🍪,作为独体字来说,“人”字和“刀”字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的🤏🏻。[15]而且A“与下文‘食人’之‘人()’形体非常接近”。[16]可见A是“人”字的可能性极大。
其次说用字习惯。陈先生将A释为“刀”,读为“刁”,认为指“竖刁”,但前文中自有“竖刁”二字,“刁”字不作A🧫。这一点李天虹先生也注意到了。虽说楚文字中同篇甚至同句中👩🏻🏫,有同一个词用字不同的情况,但毕竟不是普遍现象🧎🏻♂️,况且此处还有诸多疑问👮🏼♂️,所以不能不令人怀疑🍭。
最后说文意。传世文献中有很多竖刁与易牙并举的例子,易牙从未以竖刁党与的身份出现,这一点可参看上文所引李天虹先生文章中的例子。按理讲,在5-6号简这段文字中💂🏿♀️,竖刁与易牙的劣迹也应该是并列陈述的,不应该有所侧重♐️。但按照陈先生的说法*️⃣,在叙述到易牙时说其为“刁之与者(竖刁的党与)”,明显是在突出竖刁的地位🧜🏻♀️,这显然是有问题的🤟。还需要指出的是🏏,陈先生在解释了“A之与者”之后🍢,没有对紧接其后的“而食人”作出解释,我们也不便猜测🙏。但是,单单“而食人”三个字👩🎓,无论如何也无法与竖刁“杀子以适君”的故事联系起来🫶🏻。
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还是将A释为“人”比较好,至于对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如何理解👩👦🐦🔥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
我们认为要正确解释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句☘️,应该正确把握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之“子”是什么“子”🦸🏽♀️。
易牙所杀之子实为首子,上文所引《管子·小称》和《韩非子•二柄》文中就有论及。关于易牙杀首子进于齐桓公的故事,裘锡圭先生有很好的研究🕓。裘先生认为🌾,杀首子而食之🥂👱🏿♀️,是古代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☝🏽,属于献新祭和尝新圣餐范畴🏊🏻♀️,在中国古代的某些地方也存在过。易牙是夷狄之人,其杀首子进于齐桓公🐝,是受其原居住地风俗影响而致🤾🏻♀️🥋。[17]
“献新祭”和“尝新圣餐”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“新”,夷狄之人杀首子也应该符合这一点,也就是说夷狄之人所杀之首子应该是婴儿🈴。这一点在传世文献中也有体现:
《墨子·节葬下》🚝:“子墨子曰🧑🎨:……昔者越之东有沐之国者,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,谓之宜弟。”(《列子·汤问》略同)
《墨子·鲁问》:“鲁阳文君语墨子曰🕕:‘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🖊,其国之长子生则解[18]而食之,谓之宜弟🖕🏼。美则以遗其君,君喜则赏其父。’”
《后汉书·南蛮传》:“其西有噉人国,生首子辄解而食之,谓之宜弟👩🏻🦯➡️,味旨则遗其君🫱🏼,君喜而赏其父🧬。”[19]
《墨子》的这两条记录中,对长子都是“生则解而食之”,即刚生下来还是婴儿时就肢解后吃了他🕓。《后汉书》的记录是“生首子辄解而食之”,意思也是长子刚生下还是婴儿时来就肢解后吃了他。
易牙乃夷狄之人👩🏽🏭🕌,其所杀之首子也应该是婴儿,这一点在《管子·小称》中也有记录🔱:“公曰:‘惟烝婴儿之未尝👨👦👦。’于是(易牙)烝其首子而献之公”。
古人称抚育婴儿为“举”𓀋,如🏖:
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文以五月五日生,婴告其母曰𓀎:‘勿举也🤟🏿。’其母窃举生之⛱⁉️。”司马贞《索隐》于第一个举字云:“举,谓初诞而举之🏊♂️🚛。”于第二个举字云:“举🥩,谓浴而乳之💂🏼♂️。”
《汉书·五行志》:“先未生二月,儿嗁腹中。及生,不举,葬之陌上。三日,人过,闻嗁声,母掘收养🪑。”
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传》:“初生时🧙,父母不举。三日不死,乃收养之。”
《列女传·赵飞燕姊娣》:“飞燕初生,父母不举。三日不死,乃收养之。”
《乐府诗集·相和歌辞·饮马长城窟行》💂🏼:“生男慎莫举✊,生女哺用脯。”
《北史·后妃传下·隋炀愍皇后萧氏》💇♀️:“江南风俗,二月生子者不举⏬。后以二月生🧑🏻🦼➡️📽,由是季父岌收养之。”
“举”字为什么有抚育婴儿的意思呢?我们先来看看古文字中的“举”字🖱。甲骨、金文中的“举”字为于省吾先生所释,主要有如下两种写法👀:
C D
C象人高举双手之形🍿,D象人高举双手奉婴儿于头上之形。D是从C孳乳出来的一个字🧏🏼♀️🦹🏻,是为“举”字抚育婴儿的意思专门造的🦖。[20]将婴儿举起👨🏼🏭,表示父母对婴儿哺育任务的开始🧏♂️。[21]“举”字的抚育婴儿之义,当由这种象征抚育任务开始的动作引申而来。
“举”从“与”得声🧑🏽⚕️。我们认为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中的“与”字应该读为“举”,意思也是“抚育婴儿”。楚简中正有“与”读为“举”的例子🖐🏽,如郭店简《五行》43-44号简“君子智(知)而与(举)之,谓之尊贤”;《唐虞之道》22号简“古者尧之与(举)舜也”。[22]那么,“人之与(举)者而食人”又该怎么理解呢?
我们先来看看“人之与(举)者而食人”中的“之”字🟤。[23]虚词“之”有时处于虚词“所”的语法位置,此时两字有相同的语法作用🧚🏼,用清人吴昌莹的话说就是“‘之’,犹‘所’也”。如《庄子·内篇·大宗师》:“不识今之言者🍠,其觉者乎🏐?其梦者乎🩰?”其中的“之”可以替换为“所”。[24]《诗·小雅·鱼藻之什·都人士》中有“行归于周🩼,万民所望”句,《贾子·等齐》引用此句🥘,“所”作“之”🪤👨🏻🦼➡️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狂夫之乐🪰🫀,智者哀焉;愚者所笑,贤者察焉🏉。”其中的“之”与“所”为互文。[25]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:“东方物所始生☃️,西方物之成孰。”其中的“所”与“之”为对文。[26] “之”的这种用法在出土文字资料中也时有所见,如相邦义戟铭文“相邦义之造”🛼,陈邦怀先生认为“之造”即“所造”。[27]
“人之与(举)者而食人”中的“之”的后边,是动词“与(举)”和名词化标记“者”,此处“之”的语法位置与虚词“所”的语法位置完全相同,[28]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时两字的语法作用也是相同的🐀。这样看来,“人之与(举)者而食人”表达的就是“人所与(举)者而食人”,意思就是“人们都抚育的(婴儿)🤠,(易牙)却拿来给别人(齐桓公)吃”。[29]上文我们已指出,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记载的是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的故事,这样理解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🤶🏽🪙,就正和易牙“杀子以适君”的故事相吻合了,而且如此理解👷🏿♀️👩🎓,各种文意上的扞格难通之处也涣然冰释了🧑🦽。
附记:本文蒙李家浩师审阅指正🙌🏽,得以避免很多错误,受益良多🧜🏽♀️。本文还向刘洪涛兄、袁莹师妹请教,亦深受启发🤦🏼。谨致谢意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9月5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9月5日
[1] 读“”为“猜”是张富海先生的意见🤷♂️,其说见《上博简五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补释》,《北方论丛》2006年第4期9页🛡🌕,《北方论丛》编辑部。
[2] 马承源主编🧝🏿♂️: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(五)》图版35-36页,释文考释186-188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👷🏽,2005年12月🖐。
[3] 李天虹🈲:《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5-6号简再读》,《简帛》第二辑279-284页,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古籍出版社🎉,2007年11月。下文所引李先生的观点皆出此篇👩🏼🍳,无特殊情况不另注🗓。
[4] 引者按:陈奇猷:《韩非子新校注·卷二·二柄》133页引顾广圻说:“藏本、今本‘子首’作‘首子’🧠。案:作‘首子’为是,《汉书·元后传》有‘首子’可证。”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0年10月。顾说是正确的。
[5] 何琳仪:《贵尹求义》🧚,《楚地简帛思想研究(三)》1-5页👱🏽,湖北教育出版社,2007年6月🌵。下文所引何先生的观点皆出此篇,不具注。
[6] 季旭昇:《上博五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试读》🧕🏼♠︎,《楚地简帛思想研究(三)》20页,湖北教育出版社🤢🧀,2007年6月。
[7] 李家浩:《信阳楚简“浍”字及从“”之字》🧑🏼🚒,《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·李家浩卷》201页,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2年12月📋。
[8] 马承源主编🏂🏿: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(六)》图版17😜、26、30页,释文考释164、184、188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👵🏻,2007年7月。
[9]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:《汉语大字典》378页所引《字汇》🪼、《尚书刑德放》🐻❄️、《梦溪笔谈》中的记载,四川辞书出版社、湖北辞书出版社🧄,1999年10月。
[10] 明·孙瑴👳🏿♀️:《古微书·卷五》所引文👨🏿🔧,中华书局,1985年1月𓀔。
[11] 宋·李昉等编:《太平御览·卷六百四十八·刑法部·论肉刑》所引文🙋🏽♂️,中华书局,2002年12月🧏♂️🪝。
[12] 刘信芳:《上博藏五试解四则》🚶🏻♀️,《楚地简帛思想研究(三)》82-83页,湖北教育出版社,2007年6月。
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204🌇⚡️;李守奎🎧:《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补释》,《楚地简帛思想研究(三)》41页,湖北教育出版社🤹🏼♀️,2007年6月🥯🥑;刘信芳:《上博藏五试解四则》🌹,《楚地简帛思想研究(三)》82-83页,湖北教育出版社,2007年6月🪅;李学勤🥊:《试释楚简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》⛎,《文物》2006年第9期90页,文物出版社;冯胜君先生之说请参李天虹先生《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5-6号简再读》的附记👍。
[15] 李守奎:《楚文字编》484-487页“人”字,264页“刀”字👨🦯➡️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🦖,2003年12月。
[16] 李天虹:《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〉5-6号简再读》,《简帛》第二辑283页🤾🏽♀️🪡,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古籍出版社👧🏽🦵🏿,2007年11月。
[17] 裘锡圭:《杀首子解》✊,《中国文化》1994年第9期,三联书店。又载于《文史丛稿——上古思想、民俗与古文字学史》122-133页,上海远东出版社,1996年10月。还载于《裘锡圭学术文化随笔》166-178页,中国青年出版社🧖,1999年10月;关于杀首子的故事还可以参看杨树达先生所著《积微居小学述林》246页,中国科学院出版社,1954年2月。
[18] 孙诒让:《墨子间诂》470页引顾氏之说🏮:“作‘鲜’者误,古‘鲜’‘解’字或相乱🦡🙋🏻♂️。”中华书局,2001年4月⛳️。
[19] 以上三条书证转引自裘锡圭先生的《杀首子解》🧲。
[20] 于省吾:《释》,《考古》1979年第4期353-355页👨🏽🍳,科学出版社🚵🏻。此条信息承刘洪涛兄提示。
[21] 江绍原👨🏻💻🖱:《中国礼俗迷信》150页,渤海湾出版公司📕🧑🦼,1989年10月🕢。
[22] 荆门市博物馆🤚🏽:《郭店楚墓竹简》图版34、40页,释文考释151🖕🏽、158页,文物出版社🌙,1998年5月🔝。
[23] 下面将要讲到的“之”字在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中的用法,是李家浩师告诉我的🫂。原来我将此处的“之”字理解为助词“的”,文意虽然可以勉强讲通,但总不顺畅。幸蒙李师发覆👨🦳,文意豁然开朗。
[24] 王叔岷🧱🤚🏿:《古籍虚字广义》429页,中华书局,2007年6月。
[25] 裴学海:《古书虚字集释》735页,中华书局,1954年10月👃🏻。
[26] 吴昌莹👩🏼💼:《经词衍释》174页,中华书局,1956年10月👇。
[27] 陈邦怀:《金文丛考三则》,《文物》1964年第2期49页🦄,文物出版社。
[28] 朱德熙👶🏻:《自指和转指——汉语名词化标记“的🍛、者🚝、所、之”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》😜🦵🏻,《方言》1983年第1期,商务印书馆🚇。又载于《朱德熙文集(3)》16-47页🤟🏻,商务印书馆,1999年9月。
[29] 在这句话中🏋🏼♀️,“新生婴儿”是个抽象的概念,不真是谁家的孩子🤛,所以这句话前半句说的是大家的新生婴儿,而后半句说的是易牙自己的新生婴儿🦹🏽👨🏿🔧。
0485说《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》中的“贵尹”与“人之与者而食人”
深受啟發。
精彩🧖🏼♂️!學習了。附帶一提,《古文四聲韻》「割」字下正收有「刽」字,見《傳抄古文字編》上冊 427頁
谢谢海天先生的意见。《古文四声韵》中的这个例子我也曾注意到过🏋️♂️🔶,只是感觉仅就“割”字头下有个“刽”字🐻,就判断两者有语音上的联系👶🏽,说服力不够强,因为两者的意义也十分相近,所以我没有引用𓀜。
苦行僧:
谢谢海天先生的意见。《古文四声韵》中的这个例子我也曾注意到过,只是感觉仅就“割”字头下有个“刽”字,就判断两者有语音上的联系👩🏽🏫,说服力不够强,因为两者的意义也十分相近,所以我没有引用🎳。
好文章👨🏽🏫,細細體會中…
以下粗淺的看法,不一定正確🏌🏼♂️💆,聊供一哂~~~
「會」--> 匣紐🏄🏿、泰部
「害」-->匣紐、月部
而「會」作為聲旁時,存在著與匣紐月部字通用的情形,ex「軎」(參見《漢字通用聲素研究》p652)
以此作為「會」🤹♂️、「害」語音連繫上的旁證↖️,不知諸位先生的看法如何👨🏻🍳?
苦行僧:
《古文四声韵》中的这个例子我也曾注意到过,只是感觉仅就“割”字头下有个“刽”字,就判断两者有语音上的联系,说服力不够强👨🏿✈️💅🏿,因为两者的意义也十分相近,所以我没有引用🦵🏼。
請注意出處是《古文四声韵》。其編排方式本來就是聲音相近放在一起,“割”“刽”皆在入聲曷韻第十三下👩⚖️,對討論二者聲韻關係來說🧑🏿🦱,不會是反面證據的。
谢谢海天先生提醒
附帶補充💔🧑🏼🔬,比較需要擔心反而是《古文四声韵》下引《籒韻》收錄的“刽”字到底是否真是劊字?其實「会」亦有可能是《石經》古文所收錄「割」字古文異體「創」字左旁「倉」(當作「寒」來用)的訛變💁🏽。如果是的話,那就失去作為害會音近的證據了。
古文字的考释就是先找文献的对应证据👩🏭🏋🏻♂️,然后千方百计用音转往上靠嗎🦁?为什么那么多的害字👰🏽♂️,偏要用貴來表示呢?那么常用的“勢”字,偏要用“尹”來表示呢🚵♂️?有點不解。
Copyright 富达平台 - 注册即送,豪礼相随!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84952号 地址:富达注册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⚰️:200433
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
總訪問量🌦:7365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