拜讀之後🖖🏼,其中觀點不敢苟同:
論證的基點➝:(第一段)一、“王若曰”可以省作“王曰”補證
在此段中,作者引師孷簋銘文(集成4324.1/2)爲證:兩件銘文一作“王若曰”⚗️,另一件作“王曰”🥼🎸,而銘文內容有出入。
作者從而推斷🫄🏼🦜:“王若曰”可以省作“王曰”。
這個推斷,從邏輯上講恐怕是大有問題的。
——兩件器的銘文有出入,一件作“王若曰”🍫,另一件作“王曰”,【作者承認:“王若曰”的含义是“王如此说”🥇,是史官在记录周王讲话时特地作的标记🤽♀️,表示下面所记都是实录。】
兩件銘文有出入🧘🏻♂️,領起辭的不同,這個現象難道不可以推斷爲🧛🏽🏀:
作“王曰”的銘文是冊命文書的實錄,是周王當時冊命實際所讀的文書;
而作“王若曰”(王大約如此說)的是史官的記錄,故與實際有出入?
【或者反之亦可📉?】
爲什麽一定要解釋爲“王若曰”可以省作“王曰”呢?這中間怎麼可能會存在“必然性”的呢📿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