耆夜有王、周公夜爵行酬者,裘锡圭先生已通释之为举。
今以古饮酒礼略作补证🧑✈️,恐裘先生未刊稿中已有涉及📫,如然🚵🏽♂️,则幸属巧合。
饮酒致礼,依例为献、酢、酬🐆、旅酬、无算爵🚴。
献🤹🏽♀️、酢以爵,酬以下为觯😓,或见觚者,凌廷堪云是觯之从氏或体而讹👥。
以古礼视耆夜所载,周王不得先行酒也🛝,必主人周公先献毕公。且献者不举爵,故知其乃非献宾者👨🍼。
毛公诗传云:酬“道饮也。”按夜古音裕,详陈第《毛诗古音考》🩰、《屈宋古音义》🚉。
朱骏声《定声》云裕假借为繇(从言)👩🏽🔬,引方言三“裕、猷,道也”。
复旦读书会引聘礼一人举爵行酬为证,按此为主人之吏,恐非允当。
耆夜行酬以爵,此为古礼所未见。
如是周初之制🛄,则可见礼之革。
庚寅腊月初五札 |